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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請履行同居義務、對方訴請離婚

  • 小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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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5-27 22:29 
  • 文章人氣:139
  • 個人積分:4
  • 我跟對方在一同天、我申請了履行同居義務、對方申請訴請離婚 我可以不接受對方的訴請離婚嗎? 再來她偷偷抱走小孩、回娘家這樣我還可以訴請交付子女嗎 謝謝
  • 洪尉宗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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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5-27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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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無法請求對方交付子女,但您可拒絕離婚;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szu8377t;ning0988706305)為您服務)。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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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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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5-27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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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5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離婚案件,經驗豐富

    1、您可以委任律師向法院提出書狀,順服法官駁回對方離婚的聲請

    2、另外,您可以聲請子女的單獨監護權並擔任主要照顧者,讓法院命對方交付子女給您

    3、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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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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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5-27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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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拒絕離婚;您可整理證據,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ning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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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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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5-28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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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2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很明顯地感覺得出來,您這邊的法律概念以及對於程序方面的誤解,相當嚴重,強烈建議您一定要委任律師處理!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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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5-28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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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67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214號
  • 對方請求離婚,也需要對方證明離婚有理由。如果您們是分居狀態超過6個月的話,可以向法院聲請單獨監護子女,目前對方帶走孩子,如果不讓您看孩子的話,也可以一併聲請交付子女、酌定會面交往方案。再請告知詳情,以利協助。

    –––––––––––––––––––––––––––––––––––––––––––
    如需與律師進一步討論案情,得到更精確、更全面的法律建議,歡迎加入我們的LINE@私訊詢問,並於私訊我們的時候複製+填寫下列資料,我們將從十位專業律師中指派最適合的律師,協助您解決法律問題:

    LINE@好友 (ID:@honganlaw)


    複製+填寫的資料:
    1. 您是從哪裡找到我們的?答:「法律諮詢家」網站。
    2. 您是上網搜尋還是朋友介紹的(如為朋友介紹,請填寫您朋友的大名) ?答:
    3. 我們該如何稱呼您呢?答:
    4. 您方便聯繫的電話是?答:
    5. 您的所在地區是(ex.台北市大安區) ?答:
    6. 您碰到什麼法律問題呢(請以200字以內簡述,如有附件資料,以五張圖片為限) ?答:

  • 如有進一步問題,或想要有一個長期的律師諮詢管道,歡迎加line詢問:@honganlaw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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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5-28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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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118
  • 律師評價:231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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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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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5-2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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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當然可以不同意對方的離婚請求,另小孩的部分,則可以提出在訴訟期間先暫定探視方式,以免長時間無法見到小孩。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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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5-28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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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47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回覆 小黑 的發言內容:
    我跟對方在一同天、我申請了履行同居義務、對方申請訴請離婚 我可以不接受對方的訴請離婚嗎? 再來她 ... (恕刪)

    您好,根據您的敘述,建議您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本所能有效攻擊,亦能有效防禦,讓律師協助您釐清事實並提供最佳解決方式,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為本所相關成功案例:

     

    遭家暴力離家,配偶訴請交付子女,本所律師協助取得內容完整之保護令及促使其配偶撤回聲請交付子女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請求離婚、家暴賠償及扶養費,律師協助迅速解決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律師協助經由調解迅速離婚及取得未成年子女之親權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律師協助成功離婚並免予支付贍養費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前夫糾糾纏,提告離婚無效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12

    律師協助經由調解成功離婚及向對方取得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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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協助經由調解成功離婚及使對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夫長年家暴,律師協助獲判離婚、賠償費及財產分配共500餘萬元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line電話搜尋)

    或加入lineID: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www.alicelaw.com.tw)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士、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司法鑑定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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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5-28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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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必須有離婚事由,法院會審酌是否有離婚事由、是否有證據證明,不過如果您不想離婚,還是要積極挽回婚姻。

    2、如果對方不讓您探視子女,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要求探視子女。

    3、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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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5-28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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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3346
  • 律師評價:495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是本件倘您配偶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需有上開法定規範事由,法院方會裁判離婚,本件需離清原告訴請離婚之聲明及證據為何?再按第1055條: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第 1055-1 條: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是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擔任部分目前實務上均會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為考量,需審視父母親各方面包括經濟、支持系統等等因素衡量,且會請家調官或社工介入調查,您可以提出對您有利證據爭取,且本件您可以向法院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擔任聲請定暫時處分,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橋頭、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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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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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6-02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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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77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可以不接受對方訴請離婚、亦可提起民事訴訟訴請對方交付子女;又因除非有其他約定,不然原則上您與對方目前皆為孩子的監護人,對方擅自帶走小孩並不讓您與小孩見面,以符合刑法第241條「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的要件,故可向地檢提起對方略誘罪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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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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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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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6-1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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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8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一、因為家事案件有統合處理必要,所以你提履行同居義務,對方是可以反請求;當然你可以請法院駁回對方的離婚請求;當然你也可以請法院酌定由你擔任親權人,並要求將子女交付給您,當然您也可以要求給付扶養等:

    按數家事訴訟事件,或家事訴訟事件及家事訟事件請求之基礎事實相牽連者,得向就其中一家事訴訟事件有管轄權之少年及家事法院合併請求,不受民事訴訟法第53條及第248條規定之限制。前項情形,得於第一審或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為請求之變更、追加或為反請求。依前項情形得為請求之變更、追加或反請求者,如另行請求時,法院為統合處理事件認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合意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移由或以裁定移送家事訴訟事件繫屬最先之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合併審理,並準用第6條第3項至第5項之規定。又法院就前條第1項至第3項所定得合併請求、變更、追加或反請求之數宗事件合併審理時,除本法別有規定外,用合併審理前各該事件原應適用法律之規定為審理。再法院就前條第1項至第3項所定得合併請求、變更、追加或反請求之數宗事件,應合併審理、合併裁判。法院就前項合併審理之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合併裁判者,除別有規定外,應以判決為之,家事事件法第41條第1、2、3、6項、第42條第1項本文、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復按家事非訟事件之合併、變更、追加或反聲請,準用第41條、第42條第1項及第43條之規定,同法第79條並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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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玉庭律師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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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6-10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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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當一方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另一方訴請離婚時,法官的判斷會考慮到以下幾點:1.同居義務的履行情況:法官會判斷原告請求履行同居義務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民法第1001條的規定,即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2.離婚訴請的要件:如果原告也同時提出離婚請求,法官會審查其離婚請求是否符合民法第1052條所列的離婚理由,例如惡意遺棄、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等。3.夫妻之間的互動及關係:法官會考量夫妻之間的互動、感情狀況、溝通方式等因素,以評估婚姻是否已無法維持。4.是否符合惡意遺棄的要件:如果原告請求履行同居義務的一方,在法院判決後仍不履行同居義務,且無正當理由,則可能被視為惡意遺棄。5. 判決的執行力:判決履行同居義務的判決並無執行力,法官的判決是要求雙方應相互配合努力恢復婚姻關係。
    2. 綜合以上幾點,法官會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綜合考量夫妻之間的互動、感情狀況、同居義務的履行情況以及離婚請求的要件,來判斷是否應判決離婚或維持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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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趙平原
  • 范呈楷 (范呈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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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6-16 14:20 
  • 文章人氣: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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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2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045號
  • 扼要說明如下:

    一、無論是你提出的履行同居義務訴訟或是對方提出的離婚訴訟,重點還是在於攻防雙方方有沒有離婚的正當事由,這個事由,必須去詳細的整理你們之間的互動狀況,甚至必須從現在開始,做一些努力,以降低對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成功率。

     

    二、至於她偷偷抱走小孩,可以針對此部分,主張對方可能涉及家暴、或是不友善父母,進而去爭取對小孩的監護權,但這部分還是要看小孩過去主要是由誰照顧,透過監護權的討論過程,或許有機會降低她提告離婚的成功率。

     

    三、如需進一步諮詢,或是想了解如何蒐集攻防離婚、監護權等相關的證據,了解訴訟策略,歡迎來電預約諮詢,以完整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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