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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配偶告傷害及強制性交

  • 梁阿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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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12 17:22 
  • 文章人氣:145
  • 個人積分:2
  • 當事人目前住在高雄市,與配偶分居中 因最近感情有糾紛,因口角有對他動手目前她有去警局備案遭我傷害以及強制性交(這點真的沒做)經所在地方分局家保官告知配偶已經有做筆錄當告發人告發違反意願性交,目前她還是很不諒解我 不願跟我討論和解金數額,傷害我承認 也有和解意願,但違反意願性交 真的是誣賴
    被指控強制性交間當天性交結束後也有正常相處,做早餐給他吃、帶他去醫美診所打雷射、一同搬家後續一同去燒肉餐廳用餐
    目前針對強制性交我希望不起訴處分,傷害部分會繼續跟對方尋求和解
    可以給我一點方向嗎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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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12 17:4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6820
  • 律師評價:206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是高雄在地律師,擅長處理強制性交與傷害案件

     

    1、針對被告強制性交這部分,事後雙方的互動很關鍵,您可以委託律師協助您進行辯護,提出答辯狀,爭取不起訴

     

    2、另外,也可以針對對方的誣告行為,提出誣告罪告訴,並且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3、如果擔心因為說錯話被起訴判刑,建議盡快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該怎麼自保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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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12 18:32 最後編輯日期:114-08-12 18:3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5206
  • 律師評價:498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2 條: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

    四、以藥劑犯之。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

    八、攜帶兇器犯之。

    九、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此部分可能需要注意的是女方的證詞,是合意或違法其意願?有無證據佐證?實務上警察機關做筆錄時會以事先預定好的題目作為當場提問,您在回答時需要謹慎小心,以免事後要推翻警詢筆錄會有難度;再者,亦須釐清有無證據可以佐證您無違法對方意願?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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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13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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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3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按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被害人就被害經過所為之陳述,其目的在於使被告受刑事訴追處罰,與被告處於絕對相反之立場,其陳述或不免渲染、誇大。是被害人縱立於證人地位具結而為指證、陳述,其供述證據之證明力仍較與被告無利害關係之一般證人之陳述為薄弱。從而,被害人就被害經過之陳述,除須無瑕疵可指,且須就其他方面調查又與事實相符,亦即仍應調查其他補強證據以擔保其指證、陳述確有相當之真實性,而為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者,始得採為論罪科刑之依據,非謂被害人已踐行人證之調查程序,即得恝置其他補強證據不論,逕以其指證、陳述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300號判例、95年度台上字第6017號判決意旨參照)。
    2.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無從為有罪之確信時,自應為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86號及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3. 為確保權益,若需協助,歡迎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加入LINE 帳號 (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服務。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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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13 10:2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7256
  • 律師評價:42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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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13 10:50 最後編輯日期:114-08-13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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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刑事辯護勝訴435件,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楊俊鑫律師專辦刑事案件,建議先以LINE諮詢,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一、建議約時間諮詢。

    二、準備好再處理。

    三、你說的「性交結束後也有正常相處,做早餐給他吃、帶他去醫美診所打雷射、一同搬家後續一同去燒肉餐廳用餐」都是有利的證據。

    四、建議你把這些有利的證據整理好寫成一個刑事答辯狀。如果有委任律師,就由律師寫刑事辯護意旨狀。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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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13 15:4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056
  • 律師評價:6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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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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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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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13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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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2716
  • 律師評價:1416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雙方確實有發生性行為,則您要有證據證明沒有違反對方的意願。

    2、包含對話紀錄、進出的監視器畫面等都可以佐證,罪刑很重,建議您直接委請律師辯護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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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14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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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480
  • 律師評價:24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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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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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15 10:0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724
  • 律師評價:48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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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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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9-03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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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7246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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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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