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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整修房屋擴建違建侵占?損我家住宅

  • 可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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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18 21:18 
  • 文章人氣:139
  • 個人積分:4
  • 鄰居整修房屋擴建違建,未經我家許可,挖掘我家牆壁埋設管線,侵占?損我家地權及建築,並造成我家內牆牆壁多處滲水,經鄉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但送案至法院核定,遭二次退回,退回原因為二造資料不齊,及損害面積未經公證單位估算...等等,事後雙方私下找村里長代表見證下協調,但雙方對調解達不成共識,故我為顧及六個月內的追訴下,向警方提告鄰居侵占?損,個人備有鄰居?損我家牆壁相片,造成我家牆壁滲水相片,侵占我家地權建築越界相片..等證據向警方提告鄰居

    但因之前鄉公所調解成立後,鄰居即進行拆除偷挖我家牆壁埋設之管線並修補混凝土補平牆面動作,而我家滲水發生日期為114年5月初,5月23日進行鄉公所調解成立,但送法院核定二次退件,時至今日已是8/18日,滲水牆壁已經乾燥許多,牆壁還遺留之前滲水痕跡.

    又因我與鄰居用LINE聯繫協調事宜時,遭對方言詞?謗,因我稱呼對方綽號,街坊鄰居都叫他的綽號,結果鄰居應我他的綽號不是我可以叫的,說我沒有家教,說我沒有家教,也就是意指我父母及我的不是呀,並二次有意無意口出,反正也再活不了多久了..沒關係之類的話,鄰居是有病在身,常年要洗腎...但在我面前有意無意口出,反正也再活不了多久,令我心生恐懼...是否也可以提告鄰居防礙名譽及恐嚇罪呢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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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18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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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6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不少鄰居間違建、糾紛等問題,經驗豐富

    1、依照您的敘述來看,不符合刑法妨害名譽與恐嚇罪要件,可以提告,但不成立犯罪

    2、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拆除並回復原狀

    3、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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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居住縣市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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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18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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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5286
  • 律師評價:49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第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是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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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19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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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法律問題往往較為複雜建議您先蒐集並整理相關資料與證據。這將有助於案件的順利處理,並確保您能夠充分準備應對法律程序。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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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19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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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2720
  • 律師評價:1416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涉嫌誹謗罪,但是不涉嫌恐嚇罪,恐嚇罪必須是揚言要加害對您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名譽才會構成。

    2、對方違法擴建的行為主要涉嫌毀損罪、竊占罪,並且涉嫌違建,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向主管機關檢舉。

    3、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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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21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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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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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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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2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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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6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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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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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21 17:1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170
  • 律師評價:487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關於侵占罪部分,此物份因為您已經有像警察局提告侵占毀損罪了,目前就是等警察機關移送地檢之程序,確定有提告不會罹於時效,就等候通知即可。

    另外關於恐嚇罪和妨害名譽的部分,因對方的說自己活不久的行為並不會對你造成安全上的危害,故應構不成恐嚇罪。而妨害名譽的話,若是對方是在公開場合或是多人可以見聞的情況下說「沒家教」一詞的話,卻實是有機會構成妨害名譽的可能,若要提告,請記得於六個月內提起。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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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08-23 09:5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480
  • 律師評價:246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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