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傷害、汽車扣押
- 小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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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8-30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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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由: 一開始朋友A跟我說是我們另一個朋友B的債務糾紛,對方避而不見面,所以要我使用我女友的社交軟體加欠款人的社交軟體,然後已購買物品為由相約見面交易,欠款人到達相約地點後朋友A、朋友B便與欠款人開始爭吵(這時我才知道朋友A與欠款人有感情糾紛),之後談不攏由朋友B率先動手,想強制把欠款人塞進我汽車後座,我邊勸架趕緊勸阻不要擄人,場面越發混亂之下,怎知朋友A他有在我車上私藏刀具,朋友A拿出刀具後就開始傷害欠款人,我也不敢靠近,怕被波及,後面鄰居報警,大家才鳥獸散,欠款人也自行離去後去就醫。(全程我與女友都沒有動手)。 問題一:我女朋友只是聽信於我,才使用社交軟體約欠款人出面的;那警方說她可以拒絕我,朋友A還沒到案說明前她算不算主謀?還是共犯?我女友會有事情嗎? 問題二:因為我汽車也在現場車身上有血跡,並且載著朋友A離去,警方扣押我的汽車,有勘驗與採摘血跡跟拍照,朋友A還沒到案的情況之下,有辦法申請發還我的汽車嗎? 問題三:因為我與女友不知道有感情糾紛這事情也並未動手,會被判刑嗎? 欠款人能否向我們請求賠償?
- 謝肇軒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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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8-30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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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給您參考
1、您女友會被當成是傷害、妨害自由犯罪的共犯
2、車輛會被認為是犯罪工具,將來可能被沒收
3、您跟女友的都可能被起訴判刑,也會遭到受害人的提告求償
4、建議盡快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該怎麼做,討論訴訟策略,爭取不被起訴判刑,留下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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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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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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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8-30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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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件案子,會牽涉到許多面向的法律訴訟,請千萬要小心注意,切勿自行樂觀解釋,務必要一步一步地謹慎因應處理!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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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8-30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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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不一定是共犯
根據您的敘述,建議您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讓律師協助您釐清事實並提供最佳解決方式,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為本所相關成功案例:
未成年人情義相挺友人,豈料遭以殺人未遂罪偵辦,本所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免去牢獄之災
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5
遭起訴殺人罪嫌,本所律師協助獲無罪判決
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33
提醒對方違停遭訴恐嚇罪及強制罪,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69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line電話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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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士、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司法鑑定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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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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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8-30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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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是本件可能需釐清當下兩造的狀況為何?須就相關事實及爭點予以釐清有無上開法文之適用?再者,您女朋友亦可能為共同正犯,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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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8-31 10:43 最後編輯日期:114-08-31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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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力討債是指債權人或討債人使用恐嚇、威脅、傷害、毀損財物等非法的暴力手段,強制債務人還款的行為。這類行為可能觸犯多項法律,例如;刑法的恐嚇罪、強制罪、傷害罪、妨害自由罪,以及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等罪名。
- 犯罪使用之交通工具「汽車」被「扣押」是指國家機關或法院為了保全證據、防止證據滅失、或因應法律應沒收的物品,而以強制手段暫時排除原占有人對特定物品的占有,並由國家機關暫時管領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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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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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9-0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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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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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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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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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9-0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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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問題一:我女朋友只是聽信於我,才使用社交軟體約欠款人出面的;那警方說她可以拒絕我,朋友A還沒到案說明前她算不算主謀?還是共犯?---如果被認定有犯意聯絡,或是幫助犯意,還是涉嫌本案。
問題二:因為我汽車也在現場車身上有血跡,並且載著朋友A離去,警方扣押我的汽車,有勘驗與採摘血跡跟拍照,朋友A還沒到案的情況之下,有辦法申請發還我的汽車嗎?---屬於犯罪工具如果被認定涉案可能會被沒收,現階段無法取回。
問題三:因為我與女友不知道有感情糾紛這事情也並未動手,會被判刑嗎? 欠款人能否向我們請求賠償?---承上,如果被認定有犯意聯絡或是幫助犯意,將涉嫌本案,也需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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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述的狀況犯行很重,將涉嫌傷害罪、強制罪、強盜罪等,建議直接委請律師辯護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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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9-0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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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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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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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9-03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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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您的說法,因您的女友對於此刑事案件事先並不知情、也沒有預見的可能性,而在現場時也無幫助犯罪的舉動,自無犯意連結的情況,故初步判斷應該是不會主謀、共犯、幫助犯的問題
至於車子被扣押一事,此部分可能需要配合檢警方面偵查完後,才有機會申請返還,至於申請的流程細節需請您向警察局那邊詢問。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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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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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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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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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6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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