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求解約

- 小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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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9-2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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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概在2024年四月的時候,小弟我買了一隻遊戲帳號,頭期2000一共18期總金額36000,契約約定分期期間我有帳號的使用權,但在今年一月底的時候,賣家告知官方再抓帳號買賣,我聽到後去試發現果然登不上去,告知賣家後賣家表示會處理,而其間賣方要求我繼續按照契約履行分期付款,但賣方卻沒有依約給我帳號使用權,因為帳號被封了。起初我相信賣家說詞覺得帳號是遭到官方封禁,期間我也有去自己爬文看看有沒有受害者,但看起來只有我遇到這種問題,向賣家詢問帳號恢復進度也只有叫我耐心等候,如今我已繳完最後一期分期,賣家應當轉交帳號給我,但時隔近八個月賣家依然沒有解決所謂的帳號封禁問題,由於我們訂的契約沒有寫執行期限,我也不想再陪賣家繼續空等下去,請問我能催告並在催告時限結束後直接解除契約並要求返還費用嗎。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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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9-2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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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處理過很多遊戲帳號買賣糾紛問題
1、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催告限期履行
2、如果對方無法依約履行,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契約,要求退還費用
3、如果不知道該怎麼做,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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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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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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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9-24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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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499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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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第345條: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轉讓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業已成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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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9-25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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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29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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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出賣人必須擔保買賣標的物無滅失或減少價值之瑕疵,也沒有減少通常效用或預定效用之瑕疵
(2)帳號遭到官方封禁,顯然使標的物價值減少,依法應可請求解約或減少價金
(3)若您不想要解約或減少價金,法律上另可向出賣人催告補正瑕疵,催告後仍不補正瑕疵,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問題往往較為複雜建議您先蒐集並整理相關資料與證據。這將有助於案件的順利處理,並確保您能夠充分準備應對法律程序。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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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9-25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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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48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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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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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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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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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9-2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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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6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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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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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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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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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9-26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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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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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9-26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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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解除契約,並要求對方返還您已給付之價金。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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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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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09-3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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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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