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護宣告與債務問題

- 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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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0-25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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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您好:
家裡狀況較複雜,想詢問能不能幫幫我
一、狀況陳述
我的姐姐在前陣子因腦中風突然倒下,目前仍在昏迷狀態中,生活與醫療費用皆由我代為處理。姐姐生病前有多筆債務,包括信貸、車貸、以及保單借款等,總金額超過百萬元。由於姐姐昏迷無法工作與還款,債務目前都已停繳。我本人並不是任何貸款的保證人或擔保人。
目前姐姐帳戶裡還有一些存款,我都用這些錢支付她的醫療及生活支出。身邊有朋友建議我把錢全部領出來以備姐姐後續醫療使用,避免銀行或債權人日後查封或扣押,但我擔心這樣做會有法律問題,例如被認為是侵占或脫產。
我想了解如果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姐姐的銀行帳戶會不會被凍結或扣押?保險理賠金若匯入姐姐戶頭,是否也可能被扣走?能否請保險公司直接將理賠金支付醫院,或採取其他方式,避免姐姐醫療費用被影響。
此外,姐姐的車子是被我二哥開走使用,二哥最近因通緝案件被警方逮捕。若銀行要求收回車輛,我擔心自己會被牽連,不知道該怎麼回應銀行。
姐姐與大哥多年沒有聯絡,兩人關係極差;大哥曾違反過保護令,但不確定當時申請人是姐姐本人還是她母親。現在我想幫姐姐申請監護宣告(媽媽已經年紀大了,74歲有血管型失智的狀況白天會送日照中心,行動比較不方便要跑銀行等等的都比較不適合),因為姐姐長期昏迷無法自行處理事務,但我希望在程序中不要讓大哥知道或出庭,擔心會影響姐姐或媽媽的安全與隱私。
我是姐姐的表妹,主要照顧她的生活與醫療事務。過去我小時候曾被我阿姨的妹妹依法收養,養母已去世。姐姐的母親(也就是我的阿姨)現在74歲,我23歲,我與她感情很好,也曾想由她正式收養我,但我不確定這是否會與監護宣告程序發生衝突。
目前所有醫療及照護費用都是由我代墊或使用姐姐帳戶支付。我想確認這樣的作法是否可能被銀行或債權人視為違法,或日後追究責任。另外,我想知道若債務不繳,銀行大概多久會開始強制執行?目前銀行尚未通知,但我擔心車輛或帳戶會被查封。
二、想請教的問題
1. 姐姐昏迷且無收入的情況下,她的債務是否仍須由家屬負責?
2. 若我不是擔保人,銀行是否可以要求我代為清償?
3. 若銀行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姐姐帳戶內的金額會不會被凍結或直接扣押?
4. 若保險理賠金匯入姐姐戶頭,是否會被扣走?有沒有辦法請保險公司改將款項支付醫院?
5. 若我把姐姐帳戶的錢領出來支付醫療費,會不會被銀行或債權人追究?
6. 若法院開始執行程序,是否可以申請保留醫療必要費?
7. 若銀行要收回車輛,代表程序已到哪個階段?我該如何回應?
8. 我作為表妹,是否可以申請成為姐姐的監護人?
9. 法院在審理監護宣告時,是否一定會通知大哥?能否以保護理由請求不讓他出庭?
10. 若我擔任監護人,能否代表姐姐處理銀行或保險相關事務?
11. 阿姨若想收養我,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是否會與監護程序衝突?
12. 有沒有方法能讓家屬不用負擔債務、同時保留姐姐帳戶中的錢以應付醫療?
13. 我目前使用姐姐帳戶裡的錢支付醫療費,應該如何保留收據或證明以確保合法?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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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0-25 12:42 最後編輯日期:114-10-25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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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件案子牽涉層面甚廣且深,感念您的善心義舉,一切更要步步為營;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有許多處理法律事務的觀念,更要先建立起正確的心態。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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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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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0-25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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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監護宣告人的債務,原則上仍由其本人負擔,但因其已為無行為能力人,無法自行處理。監護人可為受監護人處理,但需以受監護人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並在必要時向法院聲請許可。若受監護人無力償還,監護人可代理聲請法院進行清算程序,若經法院認定無清償能力,可獲法院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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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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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0-25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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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54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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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據您的陳述:
1.債務不會因為昏迷或其他關係,而需要讓家人負責。
2.若不是擔保人,原則上銀行無權要求你代為清償。
3.原則上會。
4.實務上保險理賠金大多都是先交付給被保險人,但如果保險公司同意,仍可請保險公司將理賠金直接向第三人給付。
5.不建議,雖然將您姐姐的戶頭裡的錢領出用於醫療費用,原則不構成侵佔或詐害債權,但仍然有可能遭利害關係人提告。
6.可向法院聲請但不一定會全數准許。
7.銀行收回車輛,可能代表債權人已經開始強制執行程序,可向債權人聯繫商討還款事宜。
8.依法有資格擔任姐姐監護人,但最後是否可以成為姐姐監護人,以及法院是否為監護宣告,法院會職權審酌。
9.不一定,監護宣告程序是由法院職權調查,若法院認為有必要仍會傳喚。
10.原則上可以,擔任監護人後依法取得代理權。
11.無法,違反民法1073-1。
12.契約若沒有違反強行規定或公序良俗,就會一直合法有效,難以推翻。
13.同上,在成為監護人前不建議將錢領出,但現階段急需用錢之情形,所有收據均應妥善保存。
您的法律問題涉及眾多法律爭議,上開簡答難以直接處理您的問題,建議您進一步委任律師以保障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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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0-25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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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強制執行法第4條: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第14條: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亦得主張之。
執行名義無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者,於執行名義成立前,如有債權不成立或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亦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
依前二項規定起訴,如有多數得主張之異議原因事實,應一併主張之。其未一併主張者,不得再行提起異議之訴。
第 15 條: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並得以債務人為被告。
第 18 條: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
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
是本件倘債權人係以上開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除非有妨害或消滅債權人債務事由發生,提起異議之訴,否則強制執行並不會停止,惟可以供擔保申請停止強制執行,並向法院起訴確認債權不存在;再按民法第14條: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第一項之程度者,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為輔助之宣告。
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變更為輔助之宣告。
第 15 條: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第15-2條: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三、為訴訟行為。
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
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三條規定,於未依前項規定得輔助人同意之情形,準用之。
第八十五條規定,於輔助人同意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第一項第一款行為時,準用之。
第一項所列應經同意之行為,無損害受輔助宣告之人利益。
第75條: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第76條: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第1100條:監護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監護職務。
第 1101 條: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
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
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
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
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為投資。但購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不在此限。
第 1102 條:監護人不得受讓受監護人之財產。
是就聲請監護宣告部分,家事法院審理期間不短,須注意相關事項,且受監護宣告之人,係無行為能力者,故其意思表示與受意思表示均應由監護人為之,惟監護人須注意上開法文之規定,因您並未說明清楚相關內容,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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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0-28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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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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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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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0-28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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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5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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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姐姐只是昏迷而非死亡,所以債務還是由姐姐自行負責,不會需要由家屬代為清償。
- 您若未擔任保證人即無連帶責任,債權人若向您請求則無法律上的依據,故銀行不會找您清代為償。
- 若進入執行階段,姐姐名下的資產就不能有任何的動作,債權人會變賣這些資產和拿戶頭內的錢來償還債務。
- 若已在執行階段的話,匯入姊姊帳戶內的保險金會遭強制執行,可請保險公司開支票去兌換。
- 若是在債權人未聲請強制執行程序前將錢領出來的話,此行為不會有刑事損害債權的問題,您亦可主張領出來的前為照顧姐姐使用,只是單據都要留存好。若債權人已收請強制執行或已在強制執行程序的話,則不可以擅自將錢領出來。
- 可具狀向法院陳報。
- 不一定,實際情況還是要看到時收到的公文才能確定。
- 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成為姐姐的監護人,法院會審酌受監護宣告人之最佳利益決定。
- 可具狀向法院陳報並敘明理由。
10. 若您為姐姐的監護人的話,可以在為使受監護人利益的情況下代受監護人處理銀行和保險的事務。
11. 若您舊有的收養關係未中止前,則不能再被其他第三人收養。
12. 若您是希望將債務清償,可向法院聲請消債更生或清算。而在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前您還是可以姐姐帳戶內之金額支付相關費用,若屆時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也可主張必要生活費用中需保留醫療費用。
13. 因此問題受集到證據保全的部分,請您將手邊資料和單據整理、準備齊全,找專業的律師尋求幫助。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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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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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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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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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0-29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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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姐姐昏迷且無收入的情況下,她的債務是否仍須由家屬負責?---姐姐的債務,由姊姊負責,跟其他人無關。
2. 若我不是擔保人,銀行是否可以要求我代為清償?---如果不是保人,也沒有承諾要幫忙還,就跟您無關。
3. 若銀行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姐姐帳戶內的金額會不會被凍結或直接扣押?---是。
4. 若保險理賠金匯入姐姐戶頭,是否會被扣走?有沒有辦法請保險公司改將款項支付醫院?---會被扣走,但是法院會留部分的錢給姐姐當生活費。
5. 若我把姐姐帳戶的錢領出來支付醫療費,會不會被銀行或債權人追究?---除非您有姊姊的授權,否則將涉嫌盜領罪。
6. 若法院開始執行程序,是否可以申請保留醫療必要費?---可以,但是數額由法院認定。
7. 若銀行要收回車輛,代表程序已到哪個階段?我該如何回應?---只是債權人在追討擔保動產而已,不過建議能配合還是配合。
8. 我作為表妹,是否可以申請成為姐姐的監護人?---可以。
9. 法院在審理監護宣告時,是否一定會通知大哥?能否以保護理由請求不讓他出庭?---會通知,但是不會強制到庭,且如果有安全疑慮,可以請法院為必要處置。
10. 若我擔任監護人,能否代表姐姐處理銀行或保險相關事務?---可以。
11. 阿姨若想收養我,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是否會與監護程序衝突?---收養程序要經過法院,跟監護不影響。
12. 有沒有方法能讓家屬不用負擔債務、同時保留姐姐帳戶中的錢以應付醫療?----承上,家屬不用負擔債務,但是姐姐的錢要還債,但是可以保留部分。
13. 我目前使用姐姐帳戶裡的錢支付醫療費,應該如何保留收據或證明以確保合法?---應該保留相關單據,必要的時候要錄影存證。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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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0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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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1. 姐姐昏迷且無收入的情況下,她的債務是否仍須由家屬負責?
若家屬非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無庸對姊姊之債務負責。
2. 若我不是擔保人,銀行是否可以要求我代為清償?
不行
3. 若銀行進入強制執行階段,姐姐帳戶內的金額會不會被凍結或直接扣押?
會
4. 若保險理賠金匯入姐姐戶頭,是否會被扣走?有沒有辦法請保險公司改將款項支付醫院?
或許可以請保險公司將保險理賠金改為現場領取(開立支票),可再與保險公司各地分公司聯絡
5. 若我把姐姐帳戶的錢領出來支付醫療費,會不會被銀行或債權人追究?
目前可能應先將姊姊帳戶內之金額先盡速領出
6. 若法院開始執行程序,是否可以申請保留醫療必要費?
不行
7. 若銀行要收回車輛,代表程序已到哪個階段?我該如何回應?
執行程序,故目前應先部屬準備
8. 我作為表妹,是否可以申請成為姐姐的監護人?
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監護宣告,並表示目前為主要照顧者,爭取擔任監護人
9. 法院在審理監護宣告時,是否一定會通知大哥?能否以保護理由請求不讓他出庭?
法院均會通知最近親屬,但其依您陳述,可能未必會出庭,即使出庭,可能也無法如您提出完整之照顧經驗及照顧計畫
10. 若我擔任監護人,能否代表姐姐處理銀行或保險相關事務?
是的
11. 阿姨若想收養我,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是否會與監護程序衝突?
可行,只是需要經過您生父及生母同意,在經過法院審查許可
12. 有沒有方法能讓家屬不用負擔債務、同時保留姐姐帳戶中的錢以應付醫療?
沒有
13. 我目前使用姐姐帳戶裡的錢支付醫療費,應該如何保留收據或證明以確保合法?
先將所有發票收據保存,避免姐姐之其他親屬(如繼承人)主張有盜領存款之犯罪行為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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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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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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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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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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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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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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