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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被 開公司車的員工撞到

  • 阿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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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8 20:42 最後編輯日期:114-10-28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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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車子被 開公司車的員工撞到
    肇事比例 我是無責任
    現在對方  也不打算走公司出險想自己解決

    給對方找修車廠 估價後 對方又覺得不合理

    希望能到他自己認識的人 那邊修理...

     

    我想問的是  我可以直接找對方工程行小公司嗎

    雖然不見得遇的到老闆

    就算遇到了  老闆也許 也不想出險

    因為每一次的出險  對他們來說 明年又是一筆高額保費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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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8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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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7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經常處理車禍案件,經驗豐富

    1、如果對方是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發生車禍,法律上,您是可以直接跟對方老闆求償維修費,也可以同時跟老闆、對方本人要求連帶賠償

    2、您可以先向當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立,可以委託律師直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3、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付費諮詢

     

    -----------------------------------

    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加Line 務必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否則請不要加,謝謝】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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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8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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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9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第197條: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第 213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是本件需釐清行為人行為時是否係在執行職務?倘係,雇主亦可能據民法第188條負有連帶損害賠償之責,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您可以先向在地區公所抑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陳瑀 (陳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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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8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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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813
  • 您好,

    1. 對方若是於執行職務過程中發生車禍,依民法第188條規定,其雇用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亦即您除了可以向開車的員工求償外,亦可直接向其雇主(對方工程行)求償。

    2. 您沒有必要接受對方選擇的修車廠,您可以自行選擇信任的修車廠修車,對方出險與否亦不影響您求償的權利。

    3. 建議您可先以存證信函通知雇主(對方工程行)本件車禍,並要求對方賠償,同時可申請鄉鎮市公所調解,若協商不成,您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求償。

    若需進一步協助或諮詢,請洽Line: @lawyeryu(請記得加@),由陳瑀律師親自線上回覆。

    陳瑀律師

    https://lawyeryu.tw/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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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9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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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依據您的陳述:

    1.依照民法第188條之規定,您可以直接向對方老闆請求賠償。

    2.選擇到哪間修配場進行修繕,是您的權利,對方不得因為沒有到他希望的地方修繕,就認為不合理。

    您可以先與對方公司老闆進行聯繫,若對方仍不願意賠償,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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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29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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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7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要求其雇主一起連帶賠償。

    2、倘若對方不處理,可以提起訴訟救濟,記得保管好相關單據、車損照片等。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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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0-3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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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的問題須看對方是否於工作執勤中和您發生車禍,若對方是在執勤中撞到您的車子的話,則您可以依民法第188條項對方老闆連帶求償。但若對方非於工作值勤期間撞到您的車子的話,那您就只能依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向對請求損害賠償,不能連帶向他老闆求償。

    不過建議您還是向您的保險公司聯繫通知這件事情,由他們代為處理會比較保險、有保障。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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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1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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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直接提告公司及員工,保險公司即會出面商談理賠事宜;惟須考量對方目前提出之金額,是否有計算折舊;保險公司於計算理賠之際,可能都會再加計折舊計算之;汽車每經過一年,大概折舊會打67折左右,五年以上大約僅剩1折,所以對方提出之賠償金額,若無計算折舊,可以評估一下,提告是否真的比較划算。

    法律討論有它的趣味性存在,但實際操作,均可能產生相當時間費用勞力成本負擔,可能不一定划算,拿捏之間,要有所分寸,這就是藝術了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LINEID:0988706305/@szu8377t/ning0988706305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房佑璟律師 0910638932

    LINEID:0910638932/@snc5740c

    WeChatID:fang0910638932

    Telegram:+886910638932/@Ray_Fang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逢甲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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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無邊無限,無遠弗屆,顏寧律師0988706305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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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17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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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6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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