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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遺產被盜領侵佔 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的問題

  • 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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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3 11:13 最後編輯日期:114-11-03 12:00
  • 文章人氣:92
  • 個人積分:2
  • 您好,我想請教繼承中現金部分的民事問題

    被繼承人生前由其他繼承人保管存摺,但對方每月提款金額過高。
    我們認為合理生活開支(外勞+生活+藥費)約 5~6 萬,但實際每月都有 10~20 萬的提款紀錄,總期間約一年半,粗估多領金額 100 多萬上下。

    目前死亡後的部分(盜領近約100萬)已報警,警方也在偵辦。
    但我們想另外針對「生前多領部分」考慮提民事返還訴訟。

    想請問:
     若請求金額只有約 30-40 多萬上下(我方應繼分),是否值得委任律師處理?
     若證據只有提款明細、無對方支出單據,外勞也是對方請的,勝訴率是否仍有一定基礎?
    請律師打這種案件的行情、費用大約會落在哪裡?

    目前只是想先諮詢可行性,感謝各位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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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3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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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072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報警時,警察常常會問是否一併提出附帶民事,但這個說法是完全錯誤的

    2、只有等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3、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遺產分割訴訟,並提告另一名繼承人要求返還侵占的款項給全體繼承人

    4、考慮到金額龐大且案情複雜,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提起民事訴訟,才不會因為不清楚法律規定導致敗訴

    5、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加Line 務必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否則請不要加,謝謝】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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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3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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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3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盜領遺產可能觸犯的罪名與刑責;1、侵占罪: 若盜領人意圖將遺產據為己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35條侵占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2、偽造文書罪:在盜領過程中,若盜領人偽造死者的提款單、印章或支票等,可能構成《刑法》第210條偽造私文書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行使這些偽造的文書,則可能構成《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3、詐欺罪: 若盜領人以不正方法,使金融機構或他人陷於錯誤而交付財物,可能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2. 建議:在處理遺產時,應謹慎行事,並應與其他繼承人協商,必要時可諮詢律師尋求協助,避免觸法。若要處理遺產,務必先辦理遺產清冊,並依法律程序辦理繼承登記。
    3. 民眾若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加入LINE ID (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緣就現階段法院各項的實際判決案例等相關法律資訊以及律師歷年經辦民刑事案件之實務經驗與您分享。
    4.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
    5.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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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3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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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9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第 488 條: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是刑事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需在起訴後至第2審辯論終結前,方可為之,本件偵查機關尚未起訴,無法以刑事附帶民事方式提出損害賠償;再者,本件就行為人侵占抑或偽造文書抑或詐欺等刑事要件均尚待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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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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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前所領取的部份,可能構成侵佔罪。

    2.針對他人盜領部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應向法院提起而非檢警。

    3.若對方無授權基礎就提領被繼承人的存款,將這些錢要回來是可行的,且該筆金額數目不小,建議可以進一步委任律師,協助您整理證據、釐清爭點。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陳瑀 (陳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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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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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813
  • 您好,

    1. 對方的行為涉及刑事侵占罪、民事部分則應依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返還多領的款項。

    2. 您可於刑事部分「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是現階段可直接提起民事侵權行為訴訟,要求對方返還款項。您可以單獨就應繼分起訴(只請求應繼分部分,比較快)或是與其他繼承人一併起訴(請求全額,但耗時久)、亦可直接提起分割遺產之訴同時請求返還應得部分(能一次解決共有的問題,順便分割遺產,但時間也會較久)。

    3. 您於訴訟中需要舉證對方有不當挪用款項之情形、證明合理生活支出費用、說明對方並無受委任提領額外費用等,案情較為複雜,建議可委託律師處理。

     

    若需進一步協助或確認報價,可洽Line: @lawyeryu(請記得加@),由陳瑀律師親自線上回覆。

    陳瑀律師

    https://lawyeryu.tw/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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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4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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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款項方面,不會是問題,都還有討論空間;況且,您不下手處理的話,得到的機會就是零。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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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5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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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部分不論是要主張侵權行為或是不當得利都須由我方舉證證明,只以對方的每月花費單據不夠,無法說服法院,要有對方挪用的證據。

    2、建議可以跟死後的款項一起提告,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仍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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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5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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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6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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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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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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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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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208
  • 律師評價:487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建議您將手邊資料的資料準備齊全,詢問律師案件勝訴之機率;每位律師報價不盡相同,原則一個審級落在7至10萬元之間。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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