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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收垃圾的刁難,是否可以蒐集證據?

  • 阿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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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9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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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題,小弟近期丟垃圾時發現鄉公所垃圾車收垃圾的那個人,故意刁難我們家,我們想蒐集證據去投訴他(或告他),請問需要注意什麼,如果他主張我們不能對他拍攝,我們可以怎麼告訴他,因小弟的認知是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民眾可以拍攝,只要非惡意(放大拍臉 之類的)及不脅迫,民眾是可以反蒐證的 事由:近期出現一個很會挑回收物的收垃圾的隨車人,他挑回收物我們覺得照規定辦事很合理,不合理的是態度以及後續處理方式,因某次挑出回收物後他仍拒收,而我們跟隨該台垃圾車去觀察是不是針對我們家的,結果其他人丟寶特瓶(可回收的那種)上車,他也沒有制止,無奈只是看到沒有拍攝起來,無法當證據,下次倒垃圾時問他,他卻狡辯說不可能有這種事,然後講了一堆幾號塑膠能丟blabla(那不是很重要,也沒人會想聽),然後該名收垃圾的在車開動的當下轉頭吼說會刁爆我們 再來下次倒垃圾也是刻意把袋子扯得破破爛爛,挑回收物,在我的認知是若有回收物我拿出來一樣能做清運吧,回收另外丟就好,若沒有任何違規物要依規定執行清運,應該沒錯吧?但上一次不告訴我們到底哪裡有違規,就死不收,講一下應該沒有很難,甚至還沒翻垃圾就告知你不用倒了,印象中裡面仍有一個煙盒及飲料杯,但就是不收(也不給我們機會拿起來) 我們的蒐證想要有兩種方向 1是如沒有回收物可直接清運時,這個收垃圾的故意刁難不給清運 2如內容物有回收物,當場改善後仍不給清運 還想知道用什麼方法能合法合理的採證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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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09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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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11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您提到的情境屬於公開的場合,可以合法錄音錄影蒐證,不會涉及侵害他人隱私權或者刑事責任

    2、但蒐證取得的證據,仍須使用於正確的用途,例如檢舉、提告,如果是公開PO網公審,則仍然會涉犯個資法與刑法妨害名譽等罪。

    3、如果不知道該怎麼捍衛自身權益,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加Line 務必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否則請不要加,謝謝】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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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10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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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376
  • 律師評價:81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電話:02-7749-0629
      官方LINE ID:@159rwykq  
      Email:cjyang@zhuoyue.one
      IG搜尋:infinity_lawyer 
      FB搜尋: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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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10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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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2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是為了檢舉而蒐證,可以錄音錄影,但是錄的內容不能做其他無法使用。

    2、可以透過各縣市陳情信箱陳情處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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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10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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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7214
  • 律師評價:504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 315-1 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是本件需釐清收集態樣、內容及用途為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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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11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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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4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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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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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11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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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916
  • 律師評價:51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蒐證錄影做檢舉陳情使用尚不違法,但須注意時間空間上要在丟垃圾或執行職務行為之當下公開場合之公開對話。另外,語氣、態度不夠友善或針對性的合法合理指揮,沒有違法執行職務的問題,被針對者也無法主張不法之平等。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 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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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1-27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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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65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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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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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02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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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31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縣市政府網站市民有話要說網頁線上留言申訴即可,最為迅速方便。

    法律討論有它的趣味性存在,但實際操作,均可能產生相當時間費用勞力成本負擔,可能不一定划算,拿捏之間,要有所分寸,這就是藝術了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LINEID:0988706305/@szu8377t/ning0988706305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房佑璟律師 0910638932

    LINEID:0910638932/@snc5740c

    WeChatID:fang0910638932

    Telegram:+886910638932/@Ray_Fang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逢甲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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