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漏漏水、屋主一直拖延不處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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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27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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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提起修復漏水訴訟請求將房屋修繕至不漏水為止,並請求損害賠償。起訴後法院會先安排調解,調解不成立,會進入訴訟程序,若被告仍否認漏水與其有關,要聲請鑑定,請鑑定單位釐清漏水原因及修繕之方式及損害之金額,法院會審酌鑑定報告為適當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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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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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27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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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處理過漏水的案件
1、調解委員會說的沒錯,為了避免漏水情況更加嚴重,建議您可以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告樓上住戶,要求修理漏水,並且賠償您的損害
2、如果不清楚後續該怎麼做,建議加我好友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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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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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瑀 (陳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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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 既已調解無果,建議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修復漏水源頭,並同時請求賠償您因漏水所生之損失。
- 須注意證據之保存,包括漏水的照片或影片、房東承認二樓漏水的對話紀錄、維修估價單等,將來進入訴訟法院也有可能送請鑑定,釐清責任歸屬及損失數額。
若您需要進一步諮詢或是協助,可洽line:@lawyeryu(請記得加@),均由陳瑀律師親自回覆。
陳瑀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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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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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27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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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起訴之後法院還是會安排調解,所以確實可以直接提告比較省時間。
2、我方應該蒐集相關漏水事證、損失單據,提起訴訟,之後需要囑託鑑定等,因此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訴訟或是撰擬起訴狀以保障權益,可來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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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27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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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閣下所述情節,為確保權益,歡迎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LINE ID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爰以現階段法院之實際判決案例及律師多年執業的實務經驗,為您排難解惑。
-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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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第10條: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第12條: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第36條: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五、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六、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七、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八、規約、會議紀錄、使用執照謄本、竣工圖說、水電、消防、機械設施、管線圖說、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印鑑及有關文件之保管。九、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十、會計報告、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十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十三、其他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事項。是本件需釐清漏水究係專有部分?抑或公有部分?抑或約定專有部分?漏水,以釐清應由管委會負責?抑或專用區分所有權人負責?修繕,倘係可歸責於管委會抑或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漏水而侵害他人權利,可以主張損害賠償,惟須舉證損害與漏水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抑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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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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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黃于軒律師 (黃于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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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1-2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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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您收集並保全相關證據資料包括雙方往來訊息、漏水照片、修繕收據、設備損壞估價單及相關損失資料例如停業損失等,可先向房東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另外訴訟中法院也會詢問雙方是否有調解的意願。
黃于軒律師
若有需要進一步諮詢請洽line: @lawyermiranda(請記得加@)即時線上諮詢。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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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4-12-02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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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均不予理會,可再考慮提告,惟提告之成本相當高,若維修金額不高,是否提告,可以三思 。
法律討論有它的趣味性存在,但實際操作,均可能產生相當時間費用勞力成本負擔,可能不一定划算,拿捏之間,要有所分寸,這就是藝術了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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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房佑璟律師 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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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逢甲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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