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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房被子霸佔與收租問題

  • 小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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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31 10:32 
  • 文章人氣:83
  • 個人積分:42
  • 您好,家中有一個房子是遺產,公同共有,由四個小孩與一位父親繼承一個房子,結果有一位男生告知說其他共有人有租金後面全部給父親,大家就被幌子騙了,後來才發現沒有給此筆租金五年來金流是先前像父親的借款200萬,但實際收租卻霸佔了,請問可以提告什麼官司?侵占或是詐欺或是什麼訴訟?謝謝律師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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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31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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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4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侵占罪、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各異,必須要從行為態樣、處理方式,以及時間點,綜合判斷案件事實;然而,任何訴訟案件,都是「先程序、後實體」的判斷法則,目前,我們這件案子,最最重要之處,恐怕是刑事告訴期間的問題,不知道被害人這邊知悉時點為何?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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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31 12:0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6996
  • 律師評價:2101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您可以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遷讓房屋、透過公權力命對方搬走。另外,也可以透過訴訟,提告對方必須返還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費用

    2、如果不清楚該怎麼做,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加Line 務必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如果不願意提供,請不要加LINE,謝謝】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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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4-12-31 23:0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6948
  • 律師評價:503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820條: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
    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
    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第 821 條: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
    第824條: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是倘共有人並無分管契約,則其中一共有人將共有物占用或使人使用,會侵害其他共有人權益,可據民法第821條請求返還;再者,共有人倘無法協議分割,可以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並以拍賣共有物方式為之;最後,本件有無刑事罪名要件之適用,尚需釐清相關爭點,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與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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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2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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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11152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從民事不當得利來著手,請求對方將之前收取之租金,依持分分配給各繼承人。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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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2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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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882
  • 律師評價:50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依您所述,民刑事都可以提告,惟民事當事人適格、請求權基礎、時效及刑事構成要件、提告罪名,均需要您提供實際金流及證據資料才可以確定。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 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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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2 13:5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488
  • 律師評價:193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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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2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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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3008
  • 律師評價:1420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涉嫌詐欺罪,可以報警提告。

    2、建議您多蒐證,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或是撰擬告訴狀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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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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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316
  • 律師評價:497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如您所述該行為人之行為已構成了刑法詐欺罪和民法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您可以向地檢署提起告訴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爭取自己的權利。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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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8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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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774
  • 律師評價:265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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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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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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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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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09 15:2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488
  • 律師評價:193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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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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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13 08:46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356
  • 律師評價:81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電話:02-774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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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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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13 14:3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31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告訴。

    法律討論有它的趣味性存在,但實際操作,均可能產生相當時間費用勞力成本負擔,可能不一定划算,拿捏之間,要有所分寸,這就是藝術了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LINEID:0988706305/@szu8377t/ning0988706305

    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房佑璟律師 0910638932

    LINEID:0910638932/@snc5740c

    WeChatID:fang0910638932

    Telegram:+886910638932/@Ray_Fang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逢甲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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