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同共有賣房子

- ayu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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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3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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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因父親過世,我和姊姊和繼母,目前三人公同共有繼承父親的一間房子.
繼母一人住在此房子三年,繼母不願意賣房子,也不給我們霸佔此屋的損失金額,我和姊姊想透過土地法34條多數決,賣掉此房子,
我和姊姊委託了房仲去賣此房子,但房仲說因為繼母住在裡面,一定要經過繼母同意才能看房,但繼母不可能會同意的,所以房仲說無法帶買家去看房,除非我和姊姊在場才能帶買家去看房.
依照法律,我們已委託房仲了要走多數決賣掉此房了.
到底我們的房仲能不能在我和姊姊不在場的情形下,
不經過繼母同意就帶買家去看房?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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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3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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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們姊妹有無系爭房屋的出入鑰匙;否則,強行進入,可能有刑法強制罪、無故侵入住居罪的問題,必須考慮進去。處理的方式,是可以談的,然而,常常都是必須提起訴訟之後,才有得談(調解),這就必須看兩造之間原先的互動關係、甚至是兩造之間的處事人生觀而定。不過,切記,權利都是爭取而來的,不會憑空天上掉下來!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此外,任何訴訟案件,都是「先程序、後實體」的判斷法則。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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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3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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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依法需要繼母同意才能進入,所以要賣房也會受到阻礙
2、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裁判分割共有物訴訟,主張取得全部持份,再用金錢找補給繼母,是比較可行的做法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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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加Line 務必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如果不願意提供,請不要加LINE,謝謝】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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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3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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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與繼母溝通協調,避免帶看過程搗蛋作亂,影響買賣交易流程。
法律討論有它的趣味性存在,但實際操作,均可能產生相當時間費用勞力成本負擔,可能不一定划算,拿捏之間,要有所分寸,這就是藝術了
顏寧律師 0988706305/090110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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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碩士班
房佑璟律師 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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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逢甲大學建築研究所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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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無邊無限 無遠弗屆
台北雙星完工在即西區門戶計畫 貴暘御景 準備啟航 中華路貴陽街口 捷運西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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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航國際 接軌AI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顏寧律師房佑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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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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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3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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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土地法第34-1條: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是倘共有物要處分,需有共有人過半數且應有部分亦須過半數方能為之;再按民法第820條: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前二項所定之管理,因情事變更難以繼續時,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以裁定變更之。共有人依第一項規定為管理之決定,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共有人受損害者,對不同意之共有人連帶負賠償責任。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第 821 條: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第824條: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是倘共有人並無分管契約,則其中一共有人將共有物占用或使人使用,會侵害其他共有人權益,可據民法第821條請求返還;最後,共有人倘無法協議分割,可以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並以拍賣共有物方式為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與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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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4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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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93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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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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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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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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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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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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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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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497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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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對繼母向法院提起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之訴訟,要求繼母給付租金及遷出此房屋。
您亦可向法院提出分割共有物訴訟,於法院審理中提出自己的想法與意見,供法院參酌,藉由法院來進行對該共有房子的處分。
繼母也是所有權人之一,再加之繼母現居住於其內,房仲若貿然闖入恐有涉犯強制罪、侵入住宅罪之虞。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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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5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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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1122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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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若房屋係三人公同共有,則應有持分推測應為每人1/3,因此兩人加起來的持分並未達到土地法之多數決門檻。且若為公同共有狀態,是必須全體同意才能處分房屋。
2、系爭房屋現在是由繼母占有使用中,若您本來並無門戶之鑰匙,建議要透過法律訴訟程序排除繼母之占有並作不動產持分分割,才有可能可以合法賣掉系爭房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鐘晨維 (Q毛律師鐘晨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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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5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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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53 │ 律師證號:111臺檢證字第168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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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https://lin.ee/lIY6VJ7)(律師親自回覆)
或來電 :02-23811068詢問
我們有相關訴訟經驗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由於您目前對案件敘述較為簡略因相關法律問題比較複雜 ,建議您搜集好資料及證據跟律師洽談
限於字數關係。
相關案件細節可以直接加官方Line後討論
律師將跟您說明訴訟策略及正確流程,以保障您的最佳利益
本所承辦非常多類似相關案件可上ig:qhairlawyer(https://reurl.cc/qrd3bp)
官方網站:貴陽法律事務所(https://qlawyer.pro)(西門捷運站五分鐘)查看成功案例分享及相關法律常識
期待您的回覆,律師會再完整跟您分析
祝福您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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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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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1-15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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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據您的敘述,建議您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本所能夠攻擊也擅於防禦,讓律師協助您釐清事實並提供最佳解決方式或規劃,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為本所相關成功案例:
律師協助排除共同繼承人之繼承權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49
繼承農地被佔有且非農用使用,律師協助取回並恢復
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89
遭兄弟姊妹起訴主張分配賣地款,律師協助獲判無協議存在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20
母親重男輕女,遺產全分割給兒子,律師協助爭取回復遺產權利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19
姊妹要求均分遺產,律師協助取回代墊費用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70
遭訴返還遺產,律師協助後,對方迅速撤告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47
因繼承土地被訴,律師協助獲勝訴判決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21
繼承篇施行法第1-3條通過,提告確認債權不存在
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38
被繼承人過世數年,銀行主張繼承債務,律師協助和解免除債務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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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士、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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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司法鑑定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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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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