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惡意離棄還未能離婚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1-21 13:0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120
- 律師評價:212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您可以透過律師協助草擬協議書,即使離婚也可以繼續居住該房屋,或者由律師擬定離婚協議書,先辦理離婚,或者約定您跟對方購買房屋,方法有很多種,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與我聯絡,進一步諮詢討論
2、另外,分居不等於法律上的惡意離棄,但您仍然可以向法院聲請離婚
3、如果需要協助,可以與我聯絡
-----------------------------------
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加Line 務必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如果不願意提供,請不要加LINE,謝謝】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1-21 13:23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102
- 律師評價:957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您好
協議必須雙方同意,重點是如何讓對方比較容易同意您的要求,由律師評估您的籌碼並代理協談會比自己去談好,若要自己去談也至少需要先諮詢專業律師了解自己的籌碼與可行方案
本所最近有離婚並成功向對方買下住處的調解案例,也有離婚讓對方以剩餘財產分配權利轉作繼續使用住處的調解案例
建議您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讓律師協助您釐清事實並提供最佳解決方式,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為本所相關成功案例:
遭家暴力離家,配偶訴請交付子女,本所律師協助取得內容完整之保護令及促使其配偶撤回聲請交付子女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99
請求離婚、家暴賠償及扶養費,律師協助迅速解決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43
律師協助經由調解迅速離婚及取得未成年子女之親權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14
律師協助成功離婚並免予支付贍養費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09
前夫糾糾纏,提告離婚無效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12
律師協助經由調解成功離婚及向對方取得剩餘財產分配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85
律師協助經由調解成功離婚及使對方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69
夫長年家暴,律師協助獲判離婚、賠償費及財產分配共500餘萬元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line電話搜尋)
或加入lineID: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www.alicelaw.com.tw)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士、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司法鑑定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1-21 14:1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3164
-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以離婚協議書+房屋處理條款的方式處理,約定包含房屋應該出售、價金應該平分、出售前應該同意我方使用等情。
2、如果雙方不能談,也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訴請離婚、分配婚後財產等方式處理。
3、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建議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1-21 15:0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638
- 律師評價:19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1-21 15:13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8006
- 律師評價:50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是本件倘兩造無法協議離婚,您要訴請法院裁判離婚需有上開法定規範事由,法院方會裁判離婚,此部分須釐清訴請離婚理由為何?再按第1030-1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第1030-4條: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以起訴時為準。依前條應追加計算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處分時為準。是就剩餘財產部分倘您婚後財產較對方少,您可請求,惟對於繼承或無償取得(贈與)部分係無法計算在剩餘財產分配;最後,您可以先訴請配偶履行同居義務,因您並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1-22 14:4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456
- 律師評價:81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電話:02-7749-0629
官方LINE ID:@159rwykq
Email:cjyang@zhuoyue.one
IG搜尋:infinity_lawyer
FB搜尋: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

-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1-23 08:1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9676
- 律師評價:1123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離婚登記這個法律行為不能附帶條件,所以縱使事先簽訂契約約定好各項條件,雙方均仍無義務必須要一起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1-23 20:5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7360
- 律師評價:45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離婚之後繼續居住處,與裁判離婚成立與否無關;至於原有房屋賣掉之後,是否可以平分,建議您要進一步諮詢專業法律人士判斷。更重要的是,任何法律手段,「程序」方面的重點,務必掌握到!這可能不見得是自己爬文就找得到的答案。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此外,任何訴訟案件,都是「先程序、後實體」的判斷法則。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1-29 10:2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440
- 律師評價:5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可以提起訴訟訴請離婚,並爭取剩餘財產分配,如此一來則可確保婚後財產您也可以分到。
至於您說簽本票保障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況,亦屬可行,然建議要談妥條件並簽妥協議書。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劉芳茵 (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3-06 10:4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814
- 律師評價:27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