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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戀公司中途退費諮詢

  • 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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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2 23:42 
  • 文章人氣:102
  • 個人積分:6
  • 去年6月底簽約,刷卡4xxxx元(信用卡分期),發票開8月初,約定一個月安排一位女性會員見面,目前已見面6個人。

    前幾個素質都還不錯,最近2~3位感覺都是找來濫竽充數的,反映也只會說盡量安排,說設太多條件會導致能排約的人數變少,我認為是推託之詞,因此萌生退費的想法。

    但合約寫說「報名成功超過30天並已使用甲方提供任一服務,或不限期間已安排約會3位(含)以上,皆無法申請退費、轉讓」,這樣是不是違反消保法第12條?所以只要熬過30天,或是他們先推薦3位素質比較好的女生,之後隨便推薦,我也要自己認了嗎?

    然後從第四次開始,每次排約都收300元排約費,有轉帳紀錄,這部份沒有開發票,能檢舉他們嗎?

    如果是這樣,要怎麼請律師協助?謝謝。

  •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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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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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3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安排之對象素質是否良好一節難有公平之標準來判定,因此無法用這樣空泛的理由要求解約退款。

     

    2、可針對該公司漏開發票之部分向國稅局檢舉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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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3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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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陳柏甫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安排之對象素質是否良好一節難有公平之 ... (恕刪)

    陳律師您好,我並不是要求全額退費,這並不合理,但是30天後就不能退費,沒有違反消保法第12條的疑慮嗎?

    所以超過30天之後,他們隨便找人來應付我,我也只能硬吞?

    我希望可以解約後,扣除相關的費用再把剩餘的款項退給我,這應該不過分吧?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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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3 09:35 最後編輯日期:115-01-23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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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7140
  • 律師評價:212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處理過不少跟您類似的案件,也有成功解約退費的案例

    1、對方說法不合理,要求的金額確實過高不合理

    2、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終止契約

    3、同時,向消保會提出申訴

    4、未開發票的部分,可以跟國稅局檢舉,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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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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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8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沒有開發票可以向國稅局檢舉。

    2.是否有違反誠信原則而顯失公平難以一概而論,但也不是說完全無法解除契約,這種繼續性契約最高法院近來已經認為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解除,建議您整理好相關證據後諮詢專業律師。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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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3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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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7672
  • 律師評價:19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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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3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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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行政院公布的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您是可以任意終止契約,但是必須扣除已經使用過的服務費,業者並得請求不超過20%的違約金。

    2、不過該草案還沒過,建議您可以請消保官協助調處。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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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4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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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契約內容為何?有無退費約定?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抑或消保官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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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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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930
  • 律師評價:51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按法理業者收到消費者終止表示,應結算截至契約終止時,消費者已接受之服務及消費者已 繳納之契約總費用金額,按消費者未接受服務之比例返還金額予消費者,但消費者為避免反遭要求高額且不合理之違約金,建議委由律師陪同、利用消費糾紛調解程序進行協商。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 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 張哲軒 (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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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6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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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26
  • 律師評價:35 │ 律師證號:109臺檢證字第15738號
  • 您好,依您描述

    1.公司的確有依照契約安排每月1次女性會員見面,能否退費

    應該是公司有沒有按照契約履行,如果僅因為女性會員沒有

    達到標準而希望退費成功機率不大,但詳細還須要看契約內容

    此部分您可以與律師討論,才能擬定對您有利的策略

    2.沒有開立發票部分可以向國稅局檢舉

     

     

    如有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 若有需求或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Line:@lawcch 網站:www.lawyercch.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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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8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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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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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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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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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9 10:16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454
  • 律師評價:5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關於消費糾紛事件,您可以向消保會申訴;而關於對方未開發票一事,您可以向國稅局檢舉。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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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12 09:45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914
  • 律師評價:27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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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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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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