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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欠債連帶責任

  • Wanz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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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8 12:46 
  • 文章人氣:84
  • 個人積分:18
  • 家人在外有欠費,但目前不住在家裡。 討債的人來家裡要債表示他是計程車行月結要來收車錢, 但我們完全不知道家人有叫車這件事, (事後我們在猜可能不是單純的車資,可能是賭資或錢莊欠款) 我們詢問來要債的人家人是什麼時候跟他們叫車的,對方也說不出來實際叫車的時間,也沒有帶任何憑據來。 我們跟對方說:「我們真的完全不知道這件事,他現在也不在家,我們要在跟家人了解一下, 如果是真的,『我們不會讓他欠你』。」 請問,我們單純會因為「我們也不會他欠你」這句話(沒有簽任何單據),而被視為要負連帶還債的責任嗎? 如果會要負連帶責任的話,我們如果幫忙付清這筆錢後,之後會因為這句話導致以後每次那個家人欠他們的錢都自動變成我們要付連帶責任嗎?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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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8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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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4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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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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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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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11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債務問題

    1、您提到的這句話,不會構成要負擔連帶清償債務責任

    2、今後遇到對方來討債,可以直接告知對方並不代為處理,請他們直接找債務人本人。如果對方持續騷擾,也可以報警

    3、如果有其他問題,建議可以加我好友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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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8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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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4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745條: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第 746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前條之權利:

    一、保證人拋棄前條之權利。

    二、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

    三、主債務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

    第749條:保證人向債權人為清償後,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是就保證人部分,倘您或您家人並非債務人之連帶保證人抑或無民法第746條拋棄先訴抗辯權情事,您抑或您家人可以主張民法第745條先訴抗辯權;至於就債務部分債務人家人倘非保證人,並無義務清償,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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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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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2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家人是沒有連帶責任的,除非自己願意,建議您不要隨便承諾。

    2、縱使要清償也應該要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並且簽立和解書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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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9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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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5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根據民法,債務應由欠錢的本人負責,子女或家人無義務代為清償,除非您有擔任「連帶保證人」或「簽署本票/借據」,否則債權人無權要求您還錢,若遭遇威脅或地下錢莊暴力討債,請立即報警處理。
    2. 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本所LINE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和真誠的法律服務。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張哲軒 (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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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29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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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 │ 律師證號:109臺檢證字第15738號
  • 您好

    依您描述

    1.『我們不會讓他欠你』代表的最多只是會會告知他要記得還錢

    2.如果對於欠多少錢都不知道,也沒有明示要對債務負責,基本上不會成立連帶責任

     

    如有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 若有需求或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Line:@lawcch 網站:www.lawyercch.com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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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30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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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1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上述話語的部分並沒有要承擔債務的意思,故不會有變成連帶保任人的問題,請您放心。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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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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