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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車道無碰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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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31 22:09 
  • 文章人氣: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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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在行駛同車道時,前方左側機車突然偏移至我的前進動線,導致我急煞自摔,前車並未理會便逕行離開,我方有受傷,對方會有肇責嗎?

    我與前車距離不足兩台機車,道路是可以並行數台機車同行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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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1-31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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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本條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民國 108 年 5 月 31 日釋字第 777  號解釋,其中有關「肇事」部分,可能語意所及之範圍,包括「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或「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三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除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為該條所涵蓋,而無不明確外,其餘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事故之情形是否構成「肇事」,尚非一般受規範者所得理解或預見,於此範圍內,其文義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有關刑度部分,一律以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其法定刑,致對犯罪情節輕微者無從為易科罰金之宣告,對此等情節輕微個案構成顯然過苛之處罰,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有違。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 2  年時,失其效力。

    是本件需釐清您自摔與對方行駛有無因果關係及客觀可歸責性?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且本件因您車輛業已移動,縱使鑑定,倘非有行車紀錄器等證據佐證,可能亦難釐清事故肇因,您可以聲請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以釐清之,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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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2-01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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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2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處理過非常多交通事故車禍案件,經驗非常豐富

    1、對方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而且您可以在驗傷後提出過失傷害罪與肇事逃逸罪的刑事告訴

    2、同時你也可以提出民事求償,要求對方賠償你的醫藥費、精神賠償、還有不能夠工作的薪資損失

    3、具體的肇事責任比例,需要有車鑑會鑑定才能釐清,但是依照你的敘述來看,對方是有肇事責任的

    4、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我的LINE好友,ID:lightkkao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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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2-02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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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偏移車輛有肇事責任,我方如果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會有肇事責任。

    2、對方肇事後離開已經涉嫌肇事逃逸,我方可以報警提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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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2-02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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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4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如果行駛在同車道,對方突然左偏,可能會被認定有肇事責任。

    2.但對方不論有無肇事責任都不可以直接離開現場,直接離開現場的行為已經構成肇事逃逸罪,建議報警處理。

    3.您可委任律師替您提起民事求償。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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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2-02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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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1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如因他車不安全駕駛行為導致閃避不及而自摔受傷,對方即可能有過失傷害責任,惟須受害人提出告訴,司法機關始會追究刑責。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 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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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2-0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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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對方的行為有成立過失傷害、肇事逃逸之可能,建議聲請初判表、車禍事故鑑定,用以舉證對方有肇事責任。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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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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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2-05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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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456
  • 律師評價:81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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