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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會提告成功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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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2-02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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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跟買家約定1/26寄出商品,因個人原因導致沒有回應到買家訊息,買家跑去報案告我詐欺,我不知道他報案的情況下我處理完我的事情後我告知了1/28當天下午可寄出,並且已寄出,他現在已經收到貨品,會去撤告,但我有跟他說明已經無法撤告,現在還需跑流程,這樣的情況下我還會有刑事責任嗎
  • 陳奕如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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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2-0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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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1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99號
  • 您好:依您所述屬民事糾紛而非刑事案件,買家因賣家遲誤回應而提出告訴,復又因收到商品而撤回告訴者,很有機會不起訴結案,惟您必須向地檢署承辦書記官確實是否已經收到撤告狀,或至少自己遞狀陳報雙方和解書或其他有利證據,此部分如擔心遭刁難亦可委由律師進行。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 律師親自回覆

  • 前桃園地檢書記官/內政部訴願會法制專員 Line ID:lawyerc 手機:0966465007 事務所: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7號11樓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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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2-02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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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2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有擔任網路賣家的法律顧問,經常處理跟您類似的案件,經驗豐富

    1、依照您的敘述,您可以委託律師提出雙方屬於民事消費糾紛,不構成詐欺罪

    2、詐欺罪雖然不能撤告,但您可以由律師幫您準備和解書、撤回告訴狀等文件,幫您提交給地檢署跟警察局,這樣就可以加速處理流程,並且早日收到不起訴處分書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我好友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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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2-02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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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買賣契約內容為何?您有無使用詐術使人為財產處分?抑或民事債務不履行?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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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2-03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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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張哲軒 (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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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2-04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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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 │ 律師證號:109臺檢證字第15738號
  • 您好

    這種案件檢察官可能會認為民事糾紛而直接不起訴

    但有些還是會開庭確認真實狀況到底是什麼

    建議您與律師討論案件處理事宜,如果處理得當,可能就直接不起訴

     

    如有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 若有需求或疑義,歡迎進一步諮詢, Line:@lawcch 網站:www.lawyercch.com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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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2-05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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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員警還沒移送檢察署也沒列警示帳戶,還是可能直接銷案。

    2、如果來不及了,還是可以請對方撤告,我方也可以自行陳報給檢察署,避免跑檢察署開庭。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柏甫 (陳柏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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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2-05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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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3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詐欺罪成立與否在行為當下就已經確定,因此縱使事後有寄出商品也不影響犯罪是否成立的判斷。

     

    2、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針對事發過程以法律專業論述不構成詐欺罪的理由,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ID:lawhelp24)、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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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2-09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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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照您所述您本身並無詐欺的故意,故本件應該只能算是普通的買賣糾紛而已,不會有詐欺罪的刑事責任。但詐欺是非告訴乃論罪,所以對方也確實是無法撤告沒錯,建議您先和對方簽和解書,並陳報於地檢署,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處分。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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