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偽造文書、冒名 > 持有對方雙證件,辦理門號過戶

持有對方雙證件,辦理門號過戶

  • 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2-24 16:54 
  • 文章人氣:67
  • 個人積分:4
  • 事件:對方對我提告未經同意持有雙證件,辦理門號過戶。 已經做筆錄,雙證件並非我持有,是由第三方提供,並且辦理門號過戶時第三方提供者都有跟著我去門市(監視器都有拍)辦理過戶,第三方與提告者是夫妻關係,因第三方拜託我,離婚後不想與提告者有任何關係,所以拜託我,他所使用的門號想過戶到我名下。 我有在過戶單上簽對方姓名及我的名字,我沒有任何案底,也並未對提告者有任何財產損失及門號過戶後也並非我本人使用,請問要怎麼辦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2-24 18:35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140
  • 律師評價:212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為了避免被警察、檢察官誘導詢問,導致說錯話被起訴,建議可以委託律師協助辯護,陪同您偵訊

    2、您可以委託律師提出有得到授權的對話紀錄、或者聲請傳喚證人作證

    3、偽造文書不需要實際有造成他人損害,也可以成立

    4、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我好友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2-24 22:3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8166
  • 律師評價:50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16條: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第 217 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再按「查冒用他人名義偽造文書並行使,其犯罪即已成立,縱事後該他人追認或默認其行為,亦無解於其偽造文書之罪責。此與民事上之他人默認或追認其無權代理行為者,即發生授與代理權之法律效果者迥異。」最高法院74年台上字第1043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是偽造文書罪嫌處罰係無權制作之人,本件需釐清有無經過對方授權抑或同意簽名?倘無,您可能會有刑事偽造文書罪嫌之適用,此部分須注意要如何就爭點部分去釐清,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2-25 09:15 最後編輯日期:115-02-25 09:1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454
  • 律師評價:5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因為您未經過對方的同意就在過戶單上簽了對方的名字,即便您沒有持有雙證件亦有偽造對方簽名的行為,此舉恐涉犯偽造文書罪,您於偵查中可主張您誤以為該第三方有獲得證件所有人的授權,您不具備任何違法之故意,建議您將資料準備齊全找專業的律師尋求幫助。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2-25 09:5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456
  • 律師評價:81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電話:02-7749-0629
      官方LINE ID:@159rwykq  
      Email:cjyang@zhuoyue.one
      IG搜尋:infinity_lawyer 
      FB搜尋: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2-25 15:37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3190
  •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是第三方提供的,但是倘若沒有正當的事由讓您認為第三方有權處理,仍然涉嫌偽造文書罪嫌。

    2、您的說詞很顯然就是為了第三方的退路而沒經過本人同意,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3-02 07:4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3822
  • 律師評價:115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就閣下所述的問題,為確保權益若需協助,請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本所LINE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和真誠的法律服務。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3-03 10:4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672
  • 律師評價:19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