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請問刑事訴訟法第237條-1的「知悉犯人」,所謂的知悉是指知曉犯人是誰?亦或是知道犯罪行為?

- 阿哺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2-24 16:59
- 文章人氣:86
- 個人積分:2
-
我是本案車禍的被害人。2025年2月2日被告闖紅燈撞到我後肇事逃逸,警方約於2025年3月27日通知我已查得行為人身分。
我於2025年9月6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近日收到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理由是告訴期間已逾六個月。但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期間應自「知悉犯人」起算六個月。我是於3月27日始知悉具體加害人身分,若自該日起算六個月,期限應至2025年9月27日止,我於9月6日提告應仍在期間內。刑事訴訟法既明文規定告訴期間自「知悉犯人」起算,而非自「知悉犯罪事實」起算,立法上顯然是將「行為人身分之確知」作為期間起算要件之一。
若僅以知悉犯罪行為發生之日作為起算點,則條文無須特別強調「知悉犯人」。此種解釋恐使被害人在尚未確知加害人身分前,即因偵查期間延宕而喪失告訴權,與法條文義及保障被害人權益之立法意旨不符。
以上是我理解,想請問是否有誤?謝謝回答。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2-24 18:37 最後編輯日期:115-02-24 18:4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120
- 律師評價:212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經常處理車禍案件,經驗豐富
1、是要以知道犯人開始起算
2、您可以委託律師提出再議,才有翻盤的機會
3、另外,需特別留意您可以盡快提出民事訴訟,如果有受傷,可以求償醫藥費與精神慰撫金等
4、即使過失傷害罪不起訴,肇事逃逸罪的部分因為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因此仍然可以由檢察官繼續偵辦,您可以以此方式跟被告協商和解賠償事宜
5、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我好友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2-24 22:4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8006
- 律師評價:50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偵查,不公開之。第256條:告訴人接受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後,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聲請再議。但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再議。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得聲請再議者,其再議期間及聲請再議之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應記載於送達告訴人處分書正本。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之處分者,如無得聲請再議之人時,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再議,並通知告發人。第258條:上級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理由者,應駁回之;認為有理由者,第二百五十六條之一之情形應撤銷原處分,第二百五十六條之情形應分別為下列處分:一、偵查未完備者,得親自或命令他檢察官再行偵查,或命令原檢察署檢察官續行偵查。二、偵查已完備者,命令原檢察署檢察官起訴。第258-1條: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依法已不得提起自訴者,不得為前項聲請。但第三百二十一條前段或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前段之情形,不在此限。律師受第一項之委任,得檢閱偵查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但涉及另案偵查不公開或其他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得限制或禁止之。第三十條第一項之規定,於第一項及前項之情形準用之。是倘您要聲請再議需在收受不起訴處分書10日內敘明理由聲請,此部分需審視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內容及您是否可以證明您知悉犯罪嫌疑人之時間為何?再者,倘您受有傷害要提起民事損害賠償,須注意侵權行為時效請求權系知悉侵權行為人時起2年內為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2-25 07:3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3808
- 律師評價:115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
- 「知悉犯人」是刑事訴訟法告訴乃論之罪(如普通傷害、毀損、誹謗等)中,起算6 個月告訴期間的關鍵時點。這並非單純的懷疑或聽聞,而是指被害人確切知道「是誰」做出侵權行為,且達到「確信」程度,包括具體辨識出犯人身分,不以知道真實姓名為必要。
- 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本所LINE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和真誠的法律服務。
-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
-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2-25 10:0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456
- 律師評價:81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電話:02-7749-0629
官方LINE ID:@159rwykq
Email:cjyang@zhuoyue.one
IG搜尋:infinity_lawyer
FB搜尋: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2-25 15:4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3164
-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不知道被告的個資,但是倘若已經知悉車牌號碼,還是可能遭認定已經知悉被告身分。
2、不過通常還是會給予比較寬鬆的認定,如果您有證據證明員警後來才告知被告身分,還是可以嘗試聲請再議。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2-25 16:3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7360
- 律師評價:45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請您以最快時間,趕緊提出再議(期間很短喔!),理由隨後與律師討論之後補上...不起訴處分內容提到「6個月」這一部份,是如何描述?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此外,任何訴訟案件,都是「先程序、後實體」的判斷法則。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同時,費用方面,可以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處理,最重要的是要趕緊掌握證據、釐清事實。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2-25 23:46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102
- 律師評價:957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您好,
告訴期間確實是從知悉起算,
另根據您的敘述,本件尚有相關法律責任,建議您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讓律師協助您釐清事實並提供最佳解決方式,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為本所求償成功案例:
違停貨車釀重傷 律師協助求償2百餘萬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74
車禍遭撞身故,律師協助家屬求償勝訴1000餘萬元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89
路面施工欠缺防滑措施,律師協助獲賠百萬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2
情侶開心出遊卻天降橫禍,律師協助提起國家賠償,獲賠493萬餘元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79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line電話搜尋)
或加入lineID: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www.alicelaw.com.tw)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士、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司法鑑定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3-02 09:4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440
- 律師評價:5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所為之主張有其理由,建議提起再議以維護您的權益。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3-03 10:4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638
- 律師評價:19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