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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

  • Will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3-08 20:51 
  • 文章人氣:52
  • 個人積分:2
  • 各位先進好

    小弟我最近遇到一個欠錢不還的人,目前手邊有line截圖、銀行轉帳截圖(有對方帳號),不過只知道對方居住地在台中和姓名,其餘手機等詳細個人資料皆不知道,請問可以以何種方式請求償還?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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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08 21:25 最後編輯日期:115-03-08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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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7120
  • 律師評價:212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債務催討問題,經驗豐富

    1、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有姓名就可以用對方銀行帳號來請法院調查出對方真實身分

    2、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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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08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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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第515條: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起訴,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其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第516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第522條: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
    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第526條: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前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
    是本件倘有證據可以證明兩造間確實有債權債務存在,您可以先向民事法院提出支付命令,並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以防對方脫產,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朋友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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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09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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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1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電話:02-7749-0629
      官方LINE ID:@159rwykq  
      Email:cjyang@zhuoyue.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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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B搜尋: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 林佳鈺 (林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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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09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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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64
  • 律師評價:54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17265號
  • 您好,根據您的陳述:

    1.知悉對方居住地及姓名,即可向法院請求調查證據,找出對方戶籍地,並對戶籍地法院起訴。

    2.民事訴訟管轄、請求清償借款方式有多種規定,若不清楚應如何行動,建議諮詢專業律師。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加入 Line:@472wydpe。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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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09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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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53164
  •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真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姓名、地址、銀行帳戶等就可以特定被告了,如果對方拒絕清償,我方可以提起清償借款訴訟。

    2、不過還是要有證據證明雙方有借貸的意思。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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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09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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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5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就閣下所述情節,為確保權益,歡迎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LINE ID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爰以現階段法院之實際判決案例及律師多年執業的實務經驗,為您排難解惑。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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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10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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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7360
  • 律師評價:45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此外,任何訴訟案件,都是「先程序、後實體」的判斷法則。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同時,費用方面,可以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處理,最重要的是要趕緊掌握證據、釐清事實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