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侵占、毀損 > 不慎匯錯款項給不認識的對方,我該怎麼追討回來?

不慎匯錯款項給不認識的對方,我該怎麼追討回來?

  • sta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3-13 15:48 
  • 文章人氣:121
  • 個人積分:2
  • 各位 律師 好

    本人於3/2凌晨操作玉山銀行APP要將小孩的壓歲錢匯至她的郵局帳戶,因不慎誤植兩碼導致款項匯至不認識的對方,想請教我接下來該怎麼進行追討程序呢?

    目前已進行的動作如下:

    1.發現誤匯款項後立即去電玉山銀行,但客服表示款項的確是本人操作匯出,屬於正常匯款無法收回.

    2.當天郵局營業時前往郵局辦理誤匯手續,但郵局表示對方無留下電話, 僅能代為寄返款通知給對方請對方與郵局聯繫,截至發文當日查詢並未收到回覆.

    3.3/13去電警察局詢問, 員警表示不確定對方是否故意不還款,無法受理報警.

    4.3/13再次去電郵局詢問,他們建議我直接到法院提告,這樣法院就會發文給郵局,郵局就可以提供我對方的資料,再進行後續的追討流程.

    想請教各位律師,這樣的流程是對的嗎?或是我應該怎麼進行呢?

    謝謝各位的回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3-13 23:0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9606
  • 律師評價:505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是刑法侵占罪之要件須行為人有易持有為所有之不法意圖,本件係您匯款錯誤,有無刑法侵占之要件?尚非無疑,惟對方無法律上之原因受有利益,會有民法不當得利之要件,您可先以存證信函催告對方返還,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3-13 23:27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258
  • 律師評價:214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正確流程是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主張不當得利,要求對方返還款項

    2、對方很難構成侵占罪,所以報警警方可能不受理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3-14 08:39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53368
  • 律師評價:1423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您不小心會給對方的,所以僅憑目前的狀況,確實難以證明對方有犯罪的故意。

    2、您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被告的個資您可以提告的時候,以對方的帳戶請法院向郵局查詢。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3-14 14:29 最後編輯日期:115-03-15 09:5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3858
  • 律師評價:115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匯錯款後之匯款人應立刻致電給轉出銀行並告知發生匯錯款,提供交易明細(時間、金額、誤匯帳號)。請銀行協助聯繫收款人,請其返還,匯款人並可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若收款人得知錯誤仍拒絕歸還,匯款人既可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民事訴訟請求收款人返還該筆款項。
    2. 若匯款人提起侵占罪刑事告訴,因匯款人係出於自己之錯誤,而將款項匯入收款人之帳戶內,則收款人取得持有該筆款項之關係,顯亦非基於其等間法律上或契約上之原因,依法院實務判例,按刑法侵占罪之構成要件,以被侵占之物先有法律或契約上之原因在其持有中者為限,否則不能成立侵占罪,(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418號判例意旨)。
    3. 為確保權益,建議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若需律師協助,請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加入LINE 帳號 (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和真誠的法律服務。
    4.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趙平原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3-16 11:18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17766
  • 律師評價:19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3-18 09:5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572
  • 律師評價:526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您可向法院提起返還不到得利之訴,要求對方將匯錯的款項還給您。

    詳情如方便可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討論,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經歷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及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業: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
  • 劉芳茵 (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3-25 10:0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9156
  • 律師評價:27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