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慎匯錯款項給不認識的對方,我該怎麼追討回來?

- sta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3-13 15:48
- 文章人氣:32
- 個人積分:2
-
各位 律師 好
本人於3/2凌晨操作玉山銀行APP要將小孩的壓歲錢匯至她的郵局帳戶,因不慎誤植兩碼導致款項匯至不認識的對方,想請教我接下來該怎麼進行追討程序呢?
目前已進行的動作如下:
1.發現誤匯款項後立即去電玉山銀行,但客服表示款項的確是本人操作匯出,屬於正常匯款無法收回.
2.當天郵局營業時前往郵局辦理誤匯手續,但郵局表示對方無留下電話, 僅能代為寄返款通知給對方請對方與郵局聯繫,截至發文當日查詢並未收到回覆.
3.3/13去電警察局詢問, 員警表示不確定對方是否故意不還款,無法受理報警.
4.3/13再次去電郵局詢問,他們建議我直接到法院提告,這樣法院就會發文給郵局,郵局就可以提供我對方的資料,再進行後續的追討流程.
想請教各位律師,這樣的流程是對的嗎?或是我應該怎麼進行呢?
謝謝各位的回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3-13 23:0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8086
- 律師評價:50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是刑法侵占罪之要件須行為人有易持有為所有之不法意圖,本件係您匯款錯誤,有無刑法侵占之要件?尚非無疑,惟對方無法律上之原因受有利益,會有民法不當得利之要件,您可先以存證信函催告對方返還,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3-13 23:27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128
- 律師評價:212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正確流程是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主張不當得利,要求對方返還款項
2、對方很難構成侵占罪,所以報警警方可能不受理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3-14 14:29 最後編輯日期:115-03-15 09:5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3818
- 律師評價:115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
- 匯錯款後之匯款人應立刻致電給轉出銀行並告知發生匯錯款,提供交易明細(時間、金額、誤匯帳號)。請銀行協助聯繫收款人,請其返還,匯款人並可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若收款人得知錯誤仍拒絕歸還,匯款人既可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民事訴訟請求收款人返還該筆款項。
- 若匯款人提起侵占罪刑事告訴,因匯款人係出於自己之錯誤,而將款項匯入收款人之帳戶內,則收款人取得持有該筆款項之關係,顯亦非基於其等間法律上或契約上之原因,依法院實務判例,按刑法侵占罪之構成要件,以被侵占之物先有法律或契約上之原因在其持有中者為限,否則不能成立侵占罪,(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418號判例意旨)。
- 為確保權益,建議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不當得利,若需律師協助,請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加入LINE 帳號 (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和真誠的法律服務。
-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趙平原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