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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糾紛

  • jejer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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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15 16:18 最後編輯日期:115-03-15 16:31
  • 文章人氣:45
  • 個人積分:2
  • 請教律師 在IG上追蹤了一個 長期以經營代購服務迪士尼商品的賣家 在IG上有參與她的直播購物 起初賣家表示第一次交易的買家 要先付保證金 所以也付了保證金後 開始跟她購買商品 直播中有盲盒盲包及公仔類 這一場直播的主題是迪士尼角色公仔 然後我也因為這樣跟她訂購了公仔 然後直播中也參與盲盒現場拆封 也有買其他卡通週邊商品 但直播結束後的第二天 賣方才列出直播中我所喊的商品購買清單 於是我在購物清單出來後 表示想要取消部份"公仔"的交易契約 這部份公仔是於賣家直播時陳列櫃上 任由鏡頭拍攝再由買家看鏡頭挑選 商品沒有任何包裝亦能看得一清二楚 確認後買賣雙方拍照留存 並有遊玩滿指定金額抽折扣遊戲 賣家主張她有明定規則 下單後不得任意取消訂單 否則以黑名單公審各大平台 經屢次協商取消交易 賣家依舊主張公仔的部份 已於直播間告知是二手物 所以不具備七天鑑賞期 事後賣家表示如果不付款將進警局備案 所以我想問律師 即使我付了除了公仔以外的錢 那麼公仔的部分因賣家是長期營利組織 公仔的部分也是她當時直播時才拿出來賣 平常她都以週邊商品為主 那我想取消的公仔的部分 是否享有七天鑑賞的權利 如果賣家堅持要我付剩下公仔的錢 才願意出我付款完費用的貨 我應該付嗎? 賣家列購物清單後我才想取消的 在賣家商品都還沒寄出前題下 我能主張公仔七天鑑賞的權利嗎 因為她是長期經營直播營利的賣家 是否有受消保法拘束 她所販售給我的二手玩具 這樣有沒有算有七天鑑賞期的權利? 謝謝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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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15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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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2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消費糾紛案件,經驗豐富

    1、依照您的敘述,對方仍有適用消保法

    2、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解除契約,要求限期退款

    3、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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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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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15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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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4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第248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 249 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第345條: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第354條: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轉讓契約內容為何?是否業已成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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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1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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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3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件屬於消費事件,可以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2、縱使是二手商品,仍有鑑賞期,且商家的片面公告不能拘束消費者。

    3、如果業者仍拒絕,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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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1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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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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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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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3-18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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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22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您可以向消保處檢舉該商家,以維護您自身的權益。

    詳情如方便可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討論,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經歷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及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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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