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繼承與贈與 > 假買賣真贈與的方式,過戶給哥哥,有辦法請求應有權利嗎?

假買賣真贈與的方式,過戶給哥哥,有辦法請求應有權利嗎?

  • Bon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5-21 18:00 
  • 文章人氣:166
  • 個人積分:2
  • 律師你好,

    父親19年前過世的時候,我們兄弟妹三人說好,先用『分割遺產』的方式,先把房子土地先過戶給媽媽讓媽媽安心,等媽媽過世以後,我們再分。

    我有媽媽親口證實的電話錄音說房子是大家的,她只是代管。

    後來3年前媽媽在弟妹不知情的情況下,

    把房子用『假買賣真贈與』的方式,過戶給哥哥。

    (土地謄本上登記原因是買賣,媽媽沒有收到任何錢)

    現在我希望用當初是『掛名代管或借名登記』的理由,請求房子的部分權利,機會大嗎?

    如果不行,還有其他辦法嗎?

    謝謝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5-21 19:43 最後編輯日期:115-05-21 20:05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352
  • 律師評價:215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

    1、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主張對方二人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移轉行為無效,讓房屋回到母親名下。再向法院提出遺產分割訴訟

    2、如果需要協助,可以加我好友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5-21 21:5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6054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345條: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首先本件需釐清當初遺產登記予母親名下究係借名登記?抑或繼承人間之合意?再者,您是否係不動產所有權人?倘不是,您並無法就您母親贈與契約有所爭執;最後亦須釐清您母親假買賣真贈與契約內容為何?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洪維廷 (洪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5-22 10:3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948
  • 律師評價:98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您好,本所處理過類似案件,分析如下:

    1.可以主張其他兄弟姐妹的假買賣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撤銷移轉行為,讓房屋回歸為遺產。

    2.再另行主張遺產分割,由應繼分去分房屋持份。

    3.有任何問題請加本所的line:lee1314520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5-24 13:4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7428
  • 律師評價:45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主張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與終止借名登記之後並聲請裁判分割,兩者主張,並不違悖;然而,舉證方面的充足,絕對是必要的。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而且,一定要主動積極處理!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此外,任何訴訟案件,都是「先程序、後實體」的判斷法則。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同時,費用方面,可以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處理,最重要的是要趕緊掌握證據、釐清事實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5-25 11:4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3490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主張之前是借名登記,之後移轉行為屬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並求塗銷登記,並將您的持份移轉給您,或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2、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不過孤證不利,建議應該多保留證據。

    3、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劉芳茵 (劉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5-25 13:46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9286
  • 律師評價:28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5-25 15:43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766
  • 律師評價:194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本所律師有多起成功案例,可以到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律師)或官網(亨達法律事務所)瀏覽,建議您盡早委任律師協助您的問題,以免影響自身的權益。

      您敘述的事實,仍須全盤了解案情,才能從中給您法律建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法律諮詢服務,單次不限時數,若後續確定委任,已酌收之諮詢費將可從委任費中扣除。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https://reurl.cc/vdzGZe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https://lin.ee/ifEZK5G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信箱:hengdalawbrandon@gmail.com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https://pse.is/QFE4N

      亨達法律事務所 官網: 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s://reurl.cc/VDxnlb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祝福您事事如意。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5-26 23:59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154
  • 律師評價:957 │ 律師證號:91台檢證字第5362號
  • 您好,根據您的敘述,建議您盡速攜帶資料前來本所與律師詳談,本所能夠攻擊也擅於防禦,讓律師協助您釐清事實並提供最佳解決方式,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為本所相關成功案例:

    借名登記請求返還,一審敗訴,本所律師協助二審逆轉勝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208

    借名登記關係,律師協助實際所有權人訴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獲准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64

    真的假不了~借名登記名義人於契約終止後履行移轉義務,遭債權人請求塗銷移轉登記,經律師協助駁回債權人的請求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60

    假借追討遺產之名無理提告請求移轉不動產權登記,本所律師協助擊退原告濫訴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51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line電話搜尋)

    或加入lineID: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www.alicelaw.com.tw)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學經歷

    【學歷】政治大學法學士、成功大學法學碩士

    【專業資格】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專利代理人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經歷】

    台北律師公會家事法委員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司法鑑定委員會委員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 www.alicelaw.com.tw 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會員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6-01 18:12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644
  • 律師評價:53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不動產以登記為原則,既然您母親是該不動產的登記人,故不論是買賣或是贈與,您母親確實是有權利將房子移轉給您的兄長

    您可以向法院主張該不動產為之前借名登記於您母親之下,您是該不動產的實質所有人之一,您母親不能擅自將您的持份給您兄長。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6-02 10:33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670
  • 律師評價:8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聯繫方式:  
      網址:https://infinity-lawyer.com/
      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電話:02-7749-0629
      官方LINE ID:@159rwykq  
      Email:cjyang@zhuoyue.one
      IG搜尋:infinity_lawyer 
      FB搜尋: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 范呈楷 (范呈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6-08 11:3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90
  • 律師評價:202 │ 律師證號:104臺檢證字第12045號
  • 回覆 Bon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父親19年前過世的時候 ... (恕刪)

    一、要主張借名登記,僅有錄音有機會,但不是絕對能說服法院,這部分應該思考的不是機率高低,而是是否有想要爭取的決心。
    二、另外針對借名登記卻偷移轉,此部分已經涉及刑事背信罪,以及假買賣真贈與,亦已經涉及刑事偽造文書,此部分可以考慮當為向哥哥跟媽媽協調依據,爭取相對應的權利,當然因為是家人,不建議直接提告,可以考慮透過存證信函、律師函的方式,妥善溝通。

    三、如需進一步諮詢,或是再了解如何調解應對的節奏、借名登記搜證的方式,歡迎來電預約諮詢,以完整保障您的權益。
    司南聯合法律事務所  范呈楷律師
    諮詢電話:0989-458-063
    Email:Fanattorney@gmail.com
    Website: www.snlaw.com.tw

  • 司南聯合法律事務所 范呈楷律師,諮詢電話:0989-458-063,Email:Fanattorney@gmail.com web: https://snlaw.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