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幫前男友貸信貸

- Je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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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6-05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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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但前男友後來不見一陣子,也一直說會處理,拖了半年至一年左右(這期間都是我在還款),人出現了但卻沒有要還款的意思,我們之前對話紀錄裡面也有說到我是幫他貸的,這部分有關到詐欺嗎?(但他目前被關)
後來通知他媽媽進行還款,他答應但月繳金額太高,所以我跟銀行本來是五年期拉到六年,且有對話紀錄,但還款幾次之後,說要處理他兒子的事情就一直不還款,也不給回應處理,因為她媽媽要還款而拉長的期數及利息,請問這部分我可以怎麼處理?(當初有說好他媽媽每個月還款一萬,前面我還的都不計較,後面每個月還款一萬多的尾數我繳也沒關係,只要求他媽媽每個月就是還款一萬)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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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6-0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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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律師擅長處理債權債務問題
1、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清償債務
2、如果需要協助,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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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5-06-05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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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惟國家基於維護公益之必要,尚非不得以法律對之為合理之限制。
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是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且契約並非只有書面契約,口頭契約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規定契約即成立,惟倘日後兩造就口頭契約有疑義,將較難舉證,本件需釐清兩造債權債務契約內容為何?債權人與債務人係何人?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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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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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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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諮詢表單:https://reurl.cc/QEl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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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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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前男友在跟您借錢的時候就有詐欺的故意,否則您和前男友的狀況僅是民事糾紛,非刑法可相繩。
而又前男友的母親有答應會幫前男友還錢而您也同意了,故目前您對前男友的債權便移轉到了他母親身上,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前男友的母親履行跟您之前的協議,若對方置之不理,您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返還款項之訴。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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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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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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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閣下所述情節,建議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催告限期返還,若對方仍置之不理,您可選擇提起訴訟或聲請支付命令之方式請求對方清償。為確保權益,歡迎聯絡本所律師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鍵入LINE ID (AK6789336)加入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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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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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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