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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東西拿去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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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0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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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因為貪心偷偷拿走公司的物品拿去變賣

    偷的數量很多

    拿去變賣大概幾十萬

    被公司以竊盜罪向地檢署提告

    已被法警拘留並開完偵查庭並交保

    因物品價值上百萬被公司求償

    如果要幫他有好的建議嗎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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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06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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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5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有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依照您的描述,可能構成業務侵占罪與竊盜罪

    2、業務侵占罪刑責為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沒有跟公司達成和解,有可能要進去關

    3、如果事證明確,可以委任律師出面跟公司協商和解,並向地檢署爭取緩起訴

    4、本律師處理類似情況有成功經驗,如果需要協助,建議當事人本人可以來電諮詢

     

    ---------------------------------
    高維志律師LINE ID:lightkkao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沒有幫助的廣告回覆」。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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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06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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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相當豐富;然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強烈建議您要尋求和解的可能性,並且積極處理...此外,任何訴訟案件,都是「先程序、後實體」的判斷法則。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國政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委任案件之後,律師與客戶之間的關係,就是「一次服務,終身保固」;同時,費用方面,可以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處理,最重要的是要趕緊掌握證據、釐清事實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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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06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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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36條: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是本件可能會有上開法文規定之犯嫌;再者,本件需釐清您朋友是否認罪?倘係,是否有與雇主和解?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您可先向在地區公所或法院聲請調解,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朋友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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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07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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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6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觸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及觸犯刑法第336條(業務侵占罪)要爭取緩刑,最關鍵的第一步就是「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全部損失」。這條法律的最低刑期是6個月或1年以上,屬於不能直接私下撤告的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被告須盡快把侵占的款項或物品還給被害人,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讓法官看到你的悔意,才有可能拿到不用坐牢的「緩刑門票」。
    2. 為確保自身權益,歡迎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並請加入本所LINE ID (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爰就法院現階段民、刑事判決案例以及律師多年執業豐碩的訴訟實務經驗與您分享,為您排難解惑。
    3.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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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08 09:39 最後編輯日期:115-06-08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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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罪刑明確,建議就是認罪、和解爭取緩刑。

    2、如果偷竊的財物、價值有爭議,或是無力負擔,至上也要賠償我方可以負擔、適當的金額。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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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08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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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8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本所處理過類似案件,分析如下:

    1.可能成立侵佔罪以及竊盜罪

    2.如果罪證確鑿,建議跟對方達成和解,跟地檢署爭取緩起訴。

    3.有任何問題,請加本所的line:lee1314520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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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09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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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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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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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09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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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3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照您的敘述,您的朋友除了竊盜外,亦有侵占罪責的適用。

    建議認罪並和公司和解,以爭取緩起訴或簡易判決的機會。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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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6-11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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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8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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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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