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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

  • 阿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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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11 00:56 
  • 文章人氣:75
  • 個人積分:38
  • 我因為酒駕車禍我跟對方有受傷,因為新法上路我變成累犯,前後兩次酒駕相隔約7-8年,車禍責任是對方七成,但無法達成和解,約5萬的理賠金額,但我給出15萬對方不滿意,要求120萬,而我也開完偵查庭了,配合且認罪,對方在我開完庭1星期後提告過失傷害,逼我給她錢,想請問這種開完公共危險罪偵查庭才被提告過失傷害,那案子會一起審理嗎,還是公共危險罪會先判決,過失傷害後面才跟著審理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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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11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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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5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不少跟您類似的案件

    1、公共危險罪的部分會先審理及判決,過失傷害罪則會另外偵查中。

    另外,因為對方有受傷,而且是累犯,如果無法達成和解,您可能面臨需要入獄服刑

    2、建議盡快委託律師協助與對方和解,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來電進一步諮詢

     

    ---------------------------------
    高維志律師電話:0988679260
    來電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本平台為匿名詢問,高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並未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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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11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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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08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185-3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五年內再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

    是目前實務見解上會有”三振條款”,此部分倘在地檢署偵查斯時無法爭取緩起訴,縱使法院判決您得易科罰金,實務上因執行單位係地檢署,還是有可能會不准易科罰金,縱使就入監執行提出聲明異議,法院會以尊重地檢署權限駁回機率相當高;再者,本件倘您有肇事責任至人與死傷則會有刑法過失傷害罪嫌之要件;最後,倘您願意和解,可以具狀向地檢署陳明,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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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13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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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6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就閣下所述的問題,為確保權益若需協助,請聯絡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本所LINE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和真誠的法律服務。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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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13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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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於不告不理原則,法院不能就檢察官未起訴的犯罪事實進行審理,所以因為是後來才提起告訴,所以法院會分開審理。

    2、但是您可以嘗試請檢察官追加起訴到公共危險罪的法院,不過也要法院同意才能合併審理。

    3、如果是對方獅子大開口,我方還是可以提出適當的賠償金額來爭取比較輕的處罰,建議委請律師辯護或是提出答辯狀以保障權益,可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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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13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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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9286
  • 律師評價:28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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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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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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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1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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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670
  • 律師評價:8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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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張哲豪 (張哲豪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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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1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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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04
  • 律師評價:0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 17527 號
  • 您好,我是張哲豪律師,關於您的問題,我的分析如下:

    一、由於您在偵查庭中已經認罪,且公共危險罪(酒駕)的案情非常明確,檢察官通常會為了維持辦案效率,先將公共危險罪處分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再者,對方後續才提告的過失傷害罪,可能因需要釐清案情詳細而耗時較久,故通常法院會分開審理。

    二、若您有想要進行法律諮詢、想委請律師與對方和解或協助進行相關法律程序,可以加我LINE ID:@0955a ,或以下方資訊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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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恪誠法律事務所 張哲豪律師

    電話:(02)2756-0877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45號5樓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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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16 18:0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644
  • 律師評價:53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檢察官那會併案處理。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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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動電話0929-27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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