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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新聞下面留言,引來一堆謾罵

  • Zeus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7-19 04:13 
  • 文章人氣:117
  • 個人積分:2
  • 如題,我只在臉書新聞下面留了一句文字,引來一堆人謾罵

    如:

    「南部綠色狗」

    「他媽垃圾綠蛆!糞坑有屎快吃!滾」

    「你勒靠北三小.欠幹是吧」

    「人家吃油是致癌,你怎麼看起來像是傷到腦?有點腦癱」

    以上,請問這些有違反公然侮辱或恐嚇嗎?

    謝謝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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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19 07:30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3924
  • 律師評價:1160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就閣下所述情節,為確保權益,歡迎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加入LINE ID 帳號(AK6789336)設為好友,本所爰以現階段法院之實際判決案例及律師多年執業的實務經驗,為您排難解惑。
    2.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 趙平原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5-07-19 09:48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7426
  • 律師評價:2161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非常多妨害名譽及公然侮辱案件,經驗豐富

    1、您描述的留言內容,諸如「南部綠色狗」、「垃圾綠蛆」、「靠北三小」等,均屬貶損他人人格、社會評價之言詞,已符合《刑法》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

    2、這些留言者可能觸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最高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您亦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向對方提起民事求償,請求精神慰撫金。

    3、建議您立即完整截圖所有相關留言、ID、網址與時間作為證據,並評估向警方提出刑事告訴,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再據此提起民事訴訟。

    4、如果需要協助捍衛自身權益,可以來電0988679260諮詢

     

    ---------------------------------

     

    高維志律師

    LINE ID:lightkkao

    電話:0988679260

     

    這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跟高維志律師本人聯絡。

     

    加Line 請告知姓名電話與居住縣市

    (不願意提供的,請不要加LINE)

  • 加 LINE ID:lightkkao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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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19 22:21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61526
  • 律師評價:509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5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是就刑事犯罪管轄地會以被告住居所地或犯罪行為地法院為管轄,此部分需釐清犯罪行為地在何處?再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313條: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是依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倘係私訊,則並不符合”公然”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故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黃崑雄律師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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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20 09:46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53572
  • 律師評價:14259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他媽垃圾綠蛆!糞坑有屎快吃!滾」

    「你勒靠北三小.欠幹是吧」

    「人家吃油是致癌,你怎麼看起來像是傷到腦?有點腦癱」
    ----------------

    以上內容已經涉嫌公然侮辱罪,可以蒐證報警提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張哲豪 (張哲豪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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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21 17:4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116
  • 律師評價:0 │ 律師證號:112臺檢證字第 17527 號
  • 您好,我是張哲豪律師:

    一、以上言論已符合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您可對此提起刑事告訴。

    二、若您有法律諮詢的需求或希望提起告訴,您可以加我LINE ID:@0955a ,或以下方資訊聯絡我們!

    ----------------------------

    恪誠法律事務所 張哲豪律師

    電話:(02)2756-0877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信路145號5樓

  • 劉芳茵 (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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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22 16:24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9370
  • 律師評價:280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21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可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懷 專業 整合 創新

    地址:臺中市中區綠川西街85號5樓

    隨身律師服務:https://ttslaw.tw/store

    官方Line@帳號: @462lvlvy

    官方網站:https://ttslaw.tw

    (聯絡請記得先告知您的姓名、聯絡電話及簡述問題)

     

    您的問題,將由律師親自回覆,提供給需要的您

                  石策聯合法律事務所  祝福您一切平安順利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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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23 10:07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8692
  • 律師評價:54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這些留言大部分都具有對您人格上的侮辱,故有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

    而若其他的留言有對您的人身安全提出不利的發言,並有使您心生恐懼的話,則有刑法恐嚇罪之適用。

    詳情可使用LINE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使用LINE洽詢。

    LINE ID:@ijv7028f

     

    趙友貿律師

    現任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律師專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曾任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楊筑鈞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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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8-13 09:35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2746
  • 律師評價:86 │ 律師證號:109台檢證字第15762號
    • 您好:

      根據您提供之資訊,
      建議您將手中的資料彙整,
      並儘快與律師諮詢以維權益。


      茁越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楊筑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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