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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汽車方告我們過失傷害與索賠(我們是被撞的機車方)

  • joyce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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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23 09:37 最後編輯日期:115-07-2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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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概況: 我方(機車)行經路口時,因雨天標線不清,為尋找停止線而不慎超越,遭右側 A 車(汽車)撞擊機車左側。
    責任初步判定: 初判表顯示我方涉嫌未遵守交通標誌指示;對方則標註為尚未發現肇因。
    行政處理: 我方已針對「超越停止線」之違規部分,主動繳納罰鍰。
    傷勢與財務損失:
    我方傷勢: 事故當天即前往急診,診斷為左側胸壁挫傷、左臀挫傷。
    我方損失: 機車維修報價約 16,000 元。
    對方損失: 從電話中聽對方告知,汽車維修估價約 17,000 多元。

    事故初期對方先生在電話中明確表示「你們人沒事就好,這是最主要的第一點」,當時並未主張其車內人員受傷。之後在事故後4個月,我方詢問對方「因為你們那邊沒有受傷...」對方先生明確回答「對啊」,但當我方提議因雙方皆有車損,是否能「各賠各的」後,對方態度轉為強勢,隨即在同一通電話中改口宣稱妻小有去驗傷,並表示要追究到底,且在幾週後告我們過失傷害,由於電話中沒有共識,因此我們有告知這邊想申請調解委員會,再做調解,也透過申請時警方告知調解委員會在通知雙方,因此我們就未再聯繫對方。
    這邊原本想申請肇事鑑定但因缺乏經驗,到現場窗口才告知由於汽車方已提告過失傷害,因此無法做肇事鑑定,然後才知道原來調解要由我們這邊主動追蹤聯繫進度狀況。
    因此我們這邊終於聯繫到調解委員會窗口,具窗口這邊反映汽車方只有接一次電話後就拒接電話了,因此他們只能發書面通知它們出席,因為我們缺乏這方面的經驗頭一次遇到這種狀況,想了解,然後今天就要出席... 我們該怎麼應答 能把 機車方的損失降到最低

    事故至今已過8個月。對方已先發制人對我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由於已超過6個月刑事告訴期,我方目前無法再同步對對方提告。

    傷勢因果關係質疑: 對方在事故後多次親口承認「沒人受傷」,卻在 4 個月後因理賠談判不合才突然提告。對方這邊提供的驗傷單日期是事故後2日,我方該如何利用錄音證據向檢察官主張對方的傷勢與本案無因果關係?

    雖然初判表顯示我方有違規,但機車是左側受撞,且當時為雨天。在對方提告的過失傷害案中,我方是否仍能聲請鑑定,主張對方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以爭取不起訴或消案?

    因為我們太擔心害怕了,所以跟他的談話都有錄音,錄音中對方親口承認無傷的部分,在對方告我們過失傷害這部分能拿出來當證據嗎?

  • joyce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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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23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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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本律師經常處理車禍案件,經驗豐富

    1、您可能有肇事責任,三成上下,但具體情況,必須向車鑑會鑑定才能得知

    2、只要對方的診斷證明書可以證明是車禍事故導致的受傷,即使您有錄音說自己無受傷也沒有幫助,雖然因為誤信對方說詞導致無法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但如果已經申請調解,仍可在調解不成立時提出要提告過失傷害罪。

    3、另外,只要您有肇事責任,就會被起訴,對方可以要求您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與車輛維修費等

    3、如果不清楚該怎麼求償,或者擔心被起訴,建議來電0988679260進一步諮詢該怎麼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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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維志律師

    電話:0988679260

    來電請告知姓名、電話、現在居住的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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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yce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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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23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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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高維志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本律師經常處理車禍案件,經驗豐富

    1、您可能有肇事責任,三成上下,但具體 ... (恕刪)

    不好意思 我想問一下 既使我們想要告他也來不及了 對嗎

  • joyce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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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5-07-23 16:02 最後編輯日期:115-07-2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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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156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如果是由您主動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立仍可以聲請移送檢察官偵辦

    相關細節建議來電0988679260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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