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台灣的法院開個庭要拖這麼久-民事
- 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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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10-28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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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我有一位房客
因為房子有些耗材的問題跟我爭執
後來索性就不繳房租
而且沒有知會我
去要錢時擅自叫我先從押金扣錢
合約內容第三條備註: (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且不得由保證金中作抵扣為租金)
他再過一個禮拜對方就欠我2個月租金了(押金扣完了)合約載明每月1號付款
才能催告呢 ~板橋法院簡易庭諮詢人員講的
步驟1寄存證信涵通知---步驟2等5~7天對方沒回應---步驟3寫訴狀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步驟4出庭
(不等4個月用步驟3會被駁回裁判費沒收)
我問過很多律師只要程序對勝訴很大
但討回金錢的程序要很久~半年到1年
所以我是想請問律師
真的要再等2個月嗎!(等4個月可能水費、電費、管理費、瓦斯費、管理費加起來可能要10萬)
有沒有比較快的執行催討的程序
- 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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