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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台灣的法院開個庭要拖這麼久-民事

  • 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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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0-28 02:13 
  • 文章人氣:1501
  • 個人積分:38
  • 案件

    我有一位房客

    因為房子有些耗材的問題跟我爭執

    (當初租金有算便宜所以耗材要對方自行負責~合約內也有註明)

    後來索性就不繳房租

    而且沒有知會我

    去要錢時擅自叫我先從押金扣錢

    合約內容第三條備註: (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且不得由保證金中作抵扣為租金)

     

    他再過一個禮拜對方就欠我2個月租金了(押金扣完了)合約載明每月1號付款 

    為什麼還要等民法440條第一項扣除押金還要再等2個月

    才能催告呢 ~板橋法院簡易庭諮詢人員講的

    步驟1寄存證信涵通知---步驟2等5~7天對方沒回應---步驟3寫訴狀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步驟4出庭

    (不等4個月用步驟3會被駁回裁判費沒收)  

    我問過很多律師只要程序對勝訴很大

    但討回金錢的程序要很久~半年到1年

    律師說最好是用和解的(對方講的通就不用告他了)  

    所以我是想請問律師

    真的要再等2個月嗎!(等4個月可能水費、電費、管理費、瓦斯費、管理費加起來可能要10萬)

    有沒有比較快的執行催討的程序

    對方有資產只是心情不爽拒繳房租~簽約都不看合約

  • 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