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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問題

  • Ir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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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05 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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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遇上一點難題,可不可以幫我解答一下

    最近租了房子,而房子鄰近某大學,我是覺得房東都是被學生養成這樣態度才會這麼惡劣....因為學生們租房子鄰近學校也是比較方便,學校附近的租房房東很好賺,而房東可能利用這一點刁難其他房客

    1.簽租屋契約時,若沒有一式兩份,而那一份放在房東那裡,房東是否違規?有無相關法律可治?

    2.合約書上沒有標示"禁菸",當時簽約時房東也說可以在陽台抽菸,但在簽約後幾天口頭上說禁菸,然後就在本人的那份租賃契約上用原子筆寫上禁菸,這樣有效嗎?(言下之意就是還能繼續抽菸嗎?)房東房客有沒有相關法律問題?

    3.一般公寓需要申請變更為出租套房才能租給別人嗎?如果是的話,沒有申請變更要罰錢嗎?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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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5-06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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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rene你好,

    1. 租賃契約法律未規定要一式兩份,重點是簽約時自己要留存一份,以作為日後舉證之用。

    2. 一般契約事後如果有變更或增刪,會要求兩造簽名。在你的情形只有房東簽名,房東要舉證禁止吸煙是兩造同意便會有所困難。

    3. 如果是要裝修改建(例如隔間)必須得到內政部許可,單純出租不用申請。

    如果你覺得回答還不錯, 麻煩在感謝律師牆幫我留言,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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