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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契約退租日期遭更改 房東多扣我六千多 但我沒證據

  • 許E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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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2-22 18:57 
  • 文章人氣:2444
  • 個人積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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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契約上退租日的日期8/28和我真正的退租的日期8/3有落差
    所以我被扣了25天的房租,約六千多
    比較慘的是我的契約房東那,
    所以我看不到契約,我完全沒證據

    詳細版

    我在100/1/15到100/8/3到台北實習,所以租屋租了這幾個月
    一個月的租金是7000,押金14000
    仲介當時告知,住到7/15後,多住的就以日記算
    所以我是住滿六個月未滿七個月(但是我付的房租可以讓我住到8/15)
    退租時是8/3,房東助理告知我要20個工作天才有退費(押金+未住房租)
    7000/30=(每日房租)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

    重點

    在退租當天,房東助理來點交時說
    「我忘了帶我們的契約,所以要電表…等,一些資料要記在你的契約上面」
    我當時雖然覺得有些不妥,但是我真的沒想太多就把我唯一的契約給了他。
    而我也沒有想說要拍個照來證明我是8/3號退租還什麼。
    然後一切的問題都是因為我沒有拍照,或是請助理簽名

    -

    我付了7個月的租金,照理說可以住到8/15,
    但是我8月3號就退租了,所以房東要退我未住的12天的錢,
    但是我九月發現還沒退錢,打電話房東助理後,
    他說這要打電話問他們會計之類的人物(契約上註明的房東電話其實是她),

    會計用what'S APP告知我契約上面寫明退租日是8/28號
    但我記得是8/3,印象雖不深,但有印象助理在契約上寫的8/3號退租
    -
    以8/28為基準所以退給我的金額是
    14000(押金)-3500(8/15~8/28的租金)-2965(電費)=7535

    但如果是以8/3號退租,他退給我的金額應是
    8/4~8/15=12天
    7000/30=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每日租金)
    12*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27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6
    14000(押金)-2965(電費)=11035
    11035+2798(12天未住租金)=13833
    -
    13833(應退金額)-7535(實退金額)=6298(未退金額)
    -
    他們還欠我6298元
    -------------------------
    但我記得很清楚退租日是8/3號,因為我是7/31實習結束的,
    契約上的8/28退租日一定有問題,
    會計她說這得要我跟助理僑
    但是該死的是助理雖然記得退租那天的情況,
    但他記不起來那天是八月三號
    -
    然後我突然想起我剛回家鄉時,
    有個工人打給我說要修裡台北租屋處的門鎖,
    我跟工人說我已經退租了,
    我借由這件事去詢問房東住助理,
    那個工人為什麼要換門鎖,
    助理說因為新房客要求要換門鎖,
    我請房東助理幫我查看這位新房客時什麼時後入住的,
    他說是8/18號,
    但是契約上卻寫我是8/28號退租,

    很明顯的他的的退租日是假的
    -
    這通電話後,我打很多通電話給會計,
    因為所有契約處理&和房東溝通都是他(房東助理說的),
    但是他只接了一次說他會處哩,
    期間我去看帳戶金額完全沒有動靜,
    電話,傳簡訊,app,完全都沒有回應,

    直到今天房東助理打給我說,
    他幫我剛房東盧(到底是房東還是會計我也不清楚),
    但是房東只願意退我2000元,
    因為房東說 這件案子已經結案了,
    所以他只願意退我2000元,
    助理說我接不接受,
    我當然不接受!!
    但助理說如果繼續盧可能連2000元都沒有,
    或是助理請房東先退我2000,然後他再跟他盧剩下的錢
    (老實說我已經有點不知道助理是真心的幫我還是只是做做戲,雖然他是唯一幫助我的人)
    因為我有預感我接受了2000元,剩下的4200就拿不回了,
    但是我還能怎麼樣?
    12/20說要退12/22看還是沒有2000入帳



    而且以8/18(新房客入住日)~8/28(契約上假的退租日)
    我委屈一點
    10天*每日房租=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
    還有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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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請問,如果我瘋了想要告房東的話,
    有沒有什麼贏面?(其實我只是想嚇阻他...)
    但是其實我手上沒有房東電話、姓名(契約不在我這裡在他們那)
    只有存簿的匯款記錄而已...
    我完全站不住腳

    其實我有想說直接去台北當面談談
    請他們拿我的契約
    我想看看為什麼8/3號莫名其妙的變成8/28,
    甚至動之以情的說他們歐的那些錢是我在飯店宴會應每天端盤子賺來的薪水
    請他們行行好可憐我,

    但是我怕他們不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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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憑什麼他說案子結束就不能退
    都可以退2000為什麼不能再多退4000...

    4000我可以做很多事耶....


    希望可以給我一點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