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有法律效用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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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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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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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19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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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一
一. 乙方,平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飲酒量為300cc.晚上20:30給予.不可續杯,不可有異議,不可商討.
二. 乙方,假日(星期日),中午12:00乙方及甲方和媽媽吃飽飯後,飲酒量為150cc,晚上20:00乙方及甲方和媽媽吃飽飯後,為300cc,不可續杯,不可有異議,不可商討.
三. 乙方,在媽媽住處,床上不得任意大小便.
四. 乙方,不得到外處賒欠酒債及物債,亦不可到外處購買任何酒類.
五. 乙方,若經發現,一日之中飲用非家人或媽媽給的酒,當天立即不在給予任何酒類,不可有異議,不可商討.
六. 乙方,必需考到駕照.才能與家人和媽媽商議,是否購買機車,不可有異議,不可商討..
七. 乙方,家人和媽媽皆有各自作息時間,不得干擾及吵鬧家人和媽媽的作息時間,不能讓家人和媽媽不得休息.
八. 乙方若失業後,不管什麼原因失業,只要是失業一個星期內未找到工作,因立即搬出媽媽的住處, ,不可有異議,不可商討.
乙方要人權,甲方和媽媽也要人權,做好自己的本份對大家都無害處,切記!!!
以上各項乙方一但違反本切結書內容或被發現違規,立即無條件和甲方脫離任何關係,立即搬離媽媽的住處,不得向媽媽索取任何金錢和物資及資助,也不得再返回媽媽的住處住,若不離開,可報警處理,本切結書可有繼續切結書二,切結書三,切結書四,等等等…以上皆不可有異議,不可商討.
立書人(甲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切結人(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號起生效,無期限至(乙方)終生
PS.文中媽媽以更改過本文是本名且有蓋章,切結人是爸爸,但是跟媽媽離婚15年以上了無再婚,媽媽是不想讓子女沒爸爸所以讓他住進去,但是他的做人處事讓我們這些小孩無法接受,小孩的監護權都在媽媽這一邊,但是媽媽她無法狠下心對前夫有所約定,所以我們三個小孩自己想辦法制止他,想請問內容上是否有法律作用?
- 梁淑玲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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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12-20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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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該切結書的部份,只要不違反法令、違背公序良俗,則切結人就會受到切結書的約束。
2、就您所述的約款當中,似無違法情勢,然倘若要透過法院執行該切結書的內容,則部分約款可仍有疑義。如肆意便溺、飲酒量等問題,恐需要其他證據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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