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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拜託!!!複雜又理不清的債務糾紛(文長抱歉)

  •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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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4 03:43 最後編輯日期:102-12-24 03:55
  • 文章人氣: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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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抱歉詢問一下,內容有點複雜跟冗長請見諒,

    有關家人(以下稱A)與朋友(以下稱B)的借貸糾紛

    A缺錢的時候會開支票跟B換現金票,

    如果支票日期到了無法歸還則會再次拿支票跟B換現金票去過票

    (但最後A所開的票都有繳納完畢)

    問題在於10月11日當天,

    A有一張10萬及一張20萬支票當天必須過票,但A一時沒有現金

    A壓了兩張10萬元的支票跟B換一張20萬現金票,

    言明先跟他借,若手邊的錢來得及過票再贖回這兩張票,

    後來A來得及過票了,便用無摺還了B10萬元,

    後來在路上遇到B時又拿了現金10萬元給B,

    (B的朋友有看到也有作證,但不知道以後會不會反悔)

    這時候A要跟B拿回兩張10萬元的支票

    B不歸還,堅稱和A有債務上的欠款未收到,

    原因B說A於6月到8/11(支票到期日開至10/11)之間有借到90萬

    但是B的帳戶裡於10/11前並沒有進到90萬

    A因為B太強勢不是很懂他的說法,只傻傻地認同說借了90萬

    沒覺得B所主張的8/11部分有何不妥

    事後我們查帳覺得有可能是6月份-9月份之間借到90萬才對

    B現在說我們是不認帳

    B堅稱有遺漏的部分是現金借貸(B拿現金給A去急用,A事後沒開票)

    但是他並沒有借據

    且我提出不合理的疑問,

    按照B的說法,8/11前借款90萬,B於8/11前只開出了30萬的票

    等於有60萬的金額是一次一次借出10萬而未開票

    B是專門做借貸的,不可能這次漏開10萬明天還讓你借

    且一路借到60萬未拿票抵押

    因為我是A的家人,我怕我的見解會有偏頗

    但是A所開出來的票確實都有兌現

    (唯獨那兩張還在B手上的支票,不過有無摺還款跟路上還款)

    當我們質疑他沒有借據我們根本無法認帳時

    B就會說那他就不顧情分要把那兩張支票兌現了

    感謝看完我大概的故事

    我最後想要提問的是

    1.法律上我可以主張只看票對票的部分嗎?除非B提供他現金借款證據

    2.B不認同我們的主張,且生氣地執意要將兩張票兌現,我們可以採取什麼動作嗎?(例如用什麼方法請銀行不能執行?)(因為家裡是做生意的,無法有跳票紀錄)

    3.B說沒有要佔我們便宜,但不想身上一直揹著兩著票怕弄丟,要求我們先讓他過票後,事後查清楚了他隨時歸還,但依照這幾次的釐清,他根本就不會認同我們所說的票對票的債務(堅稱有沒借據借款),這樣以後一定也不可能有講清楚把錢拿回來的一天,這樣僵持著是不是就是要靠法律去判定才能強制他歸還呢??

    4.若我們暫時妥協先讓他過票了,法律上會不會認為我們認同此債務,將來無法做主張,我們該如何自保?

    5.因為我的家人A年紀大了許多事不是記得很清楚,所以當B一直問他8/11錢借到90萬認不認同認不認同,他說認同,那我們可以主張A是記錯日期了嗎???

    6.萬一真的對方不爽改口說那兩張支票就是我們給他的,因為他沒有我們簽的借據,我們是不是也能說這兩張支票(以及其它我們有開票沒對到他的票的部分)是我們借給他的呢???

    7.我們還需要/可以蒐集什麼資料來幫助自己呢????

    8.如果開庭的話費用大概會是多少呢?因為我們不是很有錢>.<

    真的很拜託請幫我解答,我家人為了這件事擔心的焦頭爛額,

    又被人指著鼻子罵讓我覺得心急又心疼,

    今天又去釐清根本不歡而散沒結論

    重點月底對方就要兌現了,真的很急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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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4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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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票款跟借款法律上是兩種不同的權利義務關係,除非票據遺失或遭竊的狀況,否則您不想要跳票的情況之下,又無法達成協議取回票據,那麼您還是先給付了在說吧。

    2、又有關借款的部份,不論是要證明借款關係存在或是已經清償,都必須提出相關的證據法院才會採信,不論是證據或是證人都可以。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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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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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i您好,

    一、法律借貸關係,債權人必須舉證證明三個要件:(一)借款關係存在(二)現金流(三)經提示未獲兌現。倘若債權人無法舉證,你們就會勝訴。

    二、至於票據關係,與借款關係是兩個法律上原因。若您不想跳票,恐怕僅有先支付票款一途。若拒絕付款,則對方要索取票款必須提起民事訴訟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 成鼎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cdlaw.com.tw/;臉書搜尋:「成鼎律師事務所」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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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2-27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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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只要對方無法舉證您有收受金錢,即不成立借貸契約,無法向您主張借款返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