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交通事故 > 肇事車主推給保險公司,避而不見

肇事車主推給保險公司,避而不見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1-17 16:46 
  • 文章人氣:0
  • 個人積分:9725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造成您受傷,可對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小崔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1-23 11:57 
  • 文章人氣:1
  • 個人積分:18
  •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

    一般來說我的車輛有保險,一但簽託委託書後,不是全交由保險公司出面嗎?

    保險公司也會告知我們不能與對方再做私下和解的行為呀?

    所以避不見面不是正常的嗎?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1-23 18:59 
  • 文章人氣:1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保險公司只能處理金錢賠償部分;避不見面不叫正常,而是沒有誠意、沒有道義的表現,出面慰問不一定要談和解,也可以委婉告訴對方直接找保險公司談和解;若有涉及過失傷害刑責,避不見面也會被認為犯後沒有悔意,而判比較重。以上謹供您參考。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小崔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1-24 10:32 
  • 文章人氣:1
  • 個人積分:18
  •  懂了!!

    避不見面是不對的.正確作法還是應該保持適度的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