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造成您受傷,可對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 一般來說我的車輛有保險,一但簽託委託書後,不是全交由保險公司出面嗎? 保險公司也會告知我們不能與對方再做私下和解的行為呀? 所以避不見面不是正常的嗎?
不好意思
一般來說我的車輛有保險,一但簽託委託書後,不是全交由保險公司出面嗎?
保險公司也會告知我們不能與對方再做私下和解的行為呀?
所以避不見面不是正常的嗎?
保險公司只能處理金錢賠償部分;避不見面不叫正常,而是沒有誠意、沒有道義的表現,出面慰問不一定要談和解,也可以委婉告訴對方直接找保險公司談和解;若有涉及過失傷害刑責,避不見面也會被認為犯後沒有悔意,而判比較重。以上謹供您參考。
懂了!!
避不見面是不對的.正確作法還是應該保持適度的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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