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所得稅
- Alexandra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2-06 10:36
- 文章人氣:1259
- 個人積分:4
-
您好!!
我們先前租賃了一間廠房, 當時的房屋仲介在邀約簽約時,並未提供我們租約審視期間, 近日要報稅的時候,經由會計師告知才知道, 合約中的規定是與現行法令相衝突, 也與我們支付金額也是相衝突的!
合約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10萬元整(未稅),乙方不得藉詞拖延或拒付,且不得由押租保證金中扣抵作為租金。每月支付租金時,由乙方從租金內代扣2%二代健保費用繳交政府機關。房屋租賃所得稅由乙方負責申報繳納。
二代健保的部分,我們已經先申報每個月2000元整,但是,年終申報所得稅才知道,這個條文與稅法、我們已繳交的健保費等,都是相牴觸的,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讓屋主自行去繳納所得稅?
因為剛剛去電房仲詢問,房仲說屋主有告知要實拿10萬元租金,這部分會影響承租人的實際租金支出金額,卻未明確告知金額並註明於合約上,房仲業者在這部分,是否已有涉嫌隱匿?未確切告知承租人相關詳細訊息?
感謝協助答覆!!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2-06 13:04
- 文章人氣:451
- 個人積分:7918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租金所得本來就是由出租人依法繳納 只是你們契約是可以約定如何負擔這些稅捐 這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2.如果你認為出租人出租時並未盡說明 且契約規定跟法律規定有相抵觸 可能契約約定效力有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02-06 15:02
- 文章人氣:480
- 個人積分:110776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稅金之負擔,雖然繳納名義人是固定的,但內容之分擔,仍可經由約定來負擔,所以該所得稅應由何方負擔,應探求雙方訂約之真意,若確實是對方所應負擔,但卻由您們來繳納,則可向對方請求不當得利返還已繳納之款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第 1/1 頁
- 1
共 4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