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持有產權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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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2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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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為你們的持份都只有二分之一
所以沒有辦法單方決定出賣
你們只能靠分割的方式來解決此問題
但他既然不同意你出賣
你也可以拒絕他居住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要求他遷讓房屋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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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nata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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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3-12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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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你們的持份都只有二分之一
< ... (恕刪)再請教
若甲要求乙遷讓房屋並要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要如何提出訴訟? 需要先寄發存證信函嗎?這樣的訴訟是可以自行提出的?還是需要仰賴律師處理?
甲方目前無力全額負擔房貸(現為甲乙雙方各半),乙方現採不合作態度,不願意分管約定,卻又表示要優先購買甲方持分,且一再拖延購買的流程(已經拖半年了)。這樣的狀況在提出訴訟當中是否有需要特別注意?
若甲提出要求乙遷讓房屋並要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請求之後,乙方惡意不繳房貸,導致甲方無力負擔全額房貸而遭銀行拍賣,甲方是否有可以請求乙方補償之權利?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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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有各一半持份下 應該是無法就共有物管理使用達成協議 可以可慮是否訴請分割 2.如果對方未經同意擅自使用 是可以請求不當得利 3.如果沒有協議如何使用 沒有所謂你的房間的問題 如果有你的房間 是否可以被評價為有分管協議了 這你可以思考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陳華明 (律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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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分管契約不以明示為要, 默示亦可, 只是要登記才能對抗第三人. 既然目前各住一層樓, 一樓為共同使用, 所以其實已經有默示的分管契約. 乙自然可以使用(但不能使用甲的那一層樓), 更不必付租金給甲.
2. 任一共有人都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民法第 1164條, 第824條)
3. 使以誰的名義去辦房貸? 如果是媽媽, 那麼房貸對外要由兄弟二人連帶負責, 內部再各自分擔一半(民法第1153條, 273條). 所以房貸是避免不了了.(http://www.lawmed66.ur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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