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漏水

- 海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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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0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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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三月中左右,我有一個商業空間出租,在出租之前發現一些會漏水的地方,經過修繕已花了5.6萬,出租後因房客需重新裝潢,拆掉一層又一層的天花板後,發現有幾處小漏水,跟我們抱怨後,我們回覆說:找抓漏的來處理,因漏水狀況不嚴重,所以將採補丁的方式處理,但房客另找工班並回覆說:處理完成要14-5萬,保證不漏水。因房租不過3萬多,要再花這麼多實在是入不敷出,我們這兩天再次尋求其他抓漏的。但前兩天房客嗆聲說:如果照我們的方式做,改天漏水了要我們賠裝潢,請問有這回事嗎?
另,目前我們給他們兩個月的裝潢期至5月中,但因為他們這樣嗆聲,真的很不想租給這種人了?請問違約要賠他們已拆除之前裝潢的費用嗎?還是只要付兩個月的違約金?還是根本不用付違約金呢?
心裡真的很煩~~,再麻煩好心人士回覆,謝謝喔!

- 陳華明 (律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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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4-07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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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繕責任是屬於房東的, 所以您可以找自己的工人去修, 而拒絕房客找他自己的人去修漏水
2. 您找人修後沒修好而仍然漏水損壞房客裝潢, 是要賠償其損失的
3. 若租約中沒有可提前終止租約的約定, 則您想付違約金也無法任意終止租約(要有法定事由才可以終止), 若有約定, 則可付違約金來解除租約(約定終止權). 若租約上是明訂為''違約金", 則因違約金是屬於損害賠償額之預定, 就不必再賠償房客裝潢的部分了, 但這都要看了租約才知道(http://www.lawmed66.ur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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