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產交易糾紛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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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26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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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於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之記載為何,且漏水問題,除非非常非常嚴重,否則尚難以此解除契約,但可請求減少價金之。您應發存證信函給賣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補瑕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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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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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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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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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屋仲介業者及賣方在銷售房屋的時候,故意不告知消費者有關房屋會漏水等訊息,就算是隱瞞重要資訊了。依民法第567條第1項前段就規定,居間人(房屋仲介業者)關於訂約事項,應就其所知,據實報告於各當事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3條第1項也規定,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的相對人解說。經紀人員違反的話,依照同條例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就會被申誡。此外,依民法第354條第1項本文規定,物的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的瑕疵,也沒有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的瑕疵。因此房屋仲介業者及賣方隱瞞重要資訊造成損害,買方可以依同法第359條規定,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為保障您的權益,因此為保障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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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京鴻律師 (林京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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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文字問答難免有疏漏,建議來電或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討論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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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26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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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修繕完成,您仍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請求修繕,並針對該瑕疵請求減少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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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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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屋確實有漏水瑕疵 且非賣方或房仲所告知 是可以請求解除契約或是減少買賣價金 2.但重點還是證明這部分未經告知且非買方明顯可得知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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