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特留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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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5-0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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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不孝子,如果斷絕親子關係(可單方面嗎?)或子簽下放棄財產繼承同意書後,在法律上是否仍保留特留分給不孝子??? PS.所謂的單方面斷絕親子關係是指:因為兒子沒有奉養父母,以至於父母親享受不到應有的社會福利,可否在法律的判決之下,兒子卻不知情!!!
您好!
法律上無法斷絕親子關係,繼承也無法事先拋棄,只能在知悉被繼承人死亡起於三個月內辦理。若有遺囑,任何繼承人都有特留分的保障,若有不孝的事實,可於遺囑表示剝奪其繼承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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