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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處漏水糾紛

  • 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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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25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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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與房東之間有租屋押金糾紛

    租屋不到半年時發現房子內部漏水 外面下大雨,裡面下小雨(床的正上方,書桌,電腦桌 等等)

    有告知房東 1.5個月後修好漏水問題

    但原先漏水地方變成發霉 壁癌 天花板長滿霉包

    牆壁也是整片都變灰色的霉 因為房子內部很潮濕

    房東有說要找主委處理,主委有進屋內看過狀況

    說要再討論如何修善 但後來並沒有修善

    主委有說要帶人來施工,但光是漏水發霉就對我造成很大的困擾

    我也曾向房東說明:我還住在裡面 如果修善的話 也不是短時間可以修好

    這樣對我很困擾,房東回覆:對耶~我沒考慮到這點

    事後 不了了之~~~~~

    但一直處在發霉的環境下生活 真的讓人很困擾

    身體狀況越來越差 皮膚也發炎 頭皮也發炎

    醫生診斷是因為長期處在比較潮濕的環境下造成

    為了避免潮濕 我還自己花錢買除濕機 因為不便宜

    所以也不想要麻煩房東

    雖然我自己知道租約還有四個月到期

    提前解約是自己的問題

    房子這麼多問題 房東說一塊錢押金都不會退我

    因為我違約~~~~~

    前提是他的房子自己都處理不好 主因在他 我才會談要解約

    房東可以因為這樣而沒收我的押金嗎?

  • 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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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25 16:39 
  • 文章人氣: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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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李昶欣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如果無特別約定,原則上應由房東負責修繕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間請求房東修繕 ... (恕刪)

    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那一定要請房東修繕嗎?

    因為處理壁癌一事 要花一點時間 不是一兩天就可完成

    這期間 我住在房子裡 對我很不方便

    是否能與房東用別的方式談一談呢

    因為房東現在一直說 是我不讓他修繕房子

    但我並沒有說 不行修 不能修 這一類的

    我只是回覆他 對我生活會有困擾 他也認為會

    另外我的合約上18條寫: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搬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我想請問若我提早解約房東是依照這一條 所以押金全部不退還嗎?因為我有點不懂這一條2.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