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商落跑

- 王友正 (王友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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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2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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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為公司在法律上有獨立的法人格,因此您與建商間的契約,基本上權利義務僅存在您與建商之間。而您是否可以要求建商的股東負責,需視建商是何種公司而定,如果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上您是無法向股東要求負責。但如果該建商是股份有限公司,而建商的股東濫用公司法人格時,可以依公司法第154條第2項請求股東負責。但詳細該如何處理尚需您提供更進一步資訊,若您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您來電093237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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