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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負責人

  • ATY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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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0 11:33 
  • 文章人氣:2663
  • 個人積分:22
  • 各位律師好:

        請教一下,我妹妹是公司人頭負責人(A公司),於擔任負責人期間負責管理公司資金,我妹亦是另家B公司之負責人,B公司常有客票需要現金週轉,於是常與A公司交換現金,但A公司幕後老闆皆不知情,直至我妹離職時老闆調查帳戶才發現兩家公司有金錢上交易,但B公司週轉的現金皆已陸續還給我妹,也已償還完畢,惟我妹於離職前才將該B公司還A公司的錢是以「現金」存入A公司帳戶,且帳戶上並未備註說明。A公司幕後老闆與我妹當初協議由我妹當人頭負責人時並未簽任何書面協議,公司登記也未註明幕後老闆為股東或監察人,現在A公司幕後老闆想告我妹挪用公款侵占,請問我妹會有什麼刑責?

  • 梁維珊 (訴訟、非訟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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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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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2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98號
  • 您好:(以下如您要回覆,請以電郵回覆給律師,因為案件可能會進偵查,盡量不要在網路上暴露太多資訊)

    1.首先要請您確認您妹妹原來擔任名義上負責人的A公司為「合夥」?或「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您妹妹當時怎麼作帳的?如A公司為有限公司,借款的部分是以「借款」或「轉投資」或其他名義而為?這部分A公司的章程是怎麼規定的?請您提供A公司章程供律師參考。

    3.如果借貸,則A公司借款給B公司有無簽本票或相關借據?有無金流?

    4.您妹妹可能涉犯刑事法條除侵占外,尚包含背信,其中您妹妹擔任人頭負責人的部分,亦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當然偽造文書的部分對方也有責任)。民事方面可能包含公司法上負責人之忠誠義務違反而有侵權行為等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如有疑義,請私信回覆,勿公開回覆。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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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0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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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胞妹可能會構成侵占罪嫌,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

    2、然由您所述的狀況,是否成立侵占罪、偽造文書等罪嫌都有抗辯空間,本文建議您的胞妹應該尋求正式的諮詢協助。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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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0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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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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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10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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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侵占罪之構成要件為易持有他人之物為所有,若您妹妹僅為人頭負責人,即無相關犯罪故意,若遭提告,可委任律師為其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