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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不動產買賣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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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3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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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判決確定,那你只是掛名,過戶時會一併處理,賣屋不會有問題

    至於稅賦部分應由實際所有權人負擔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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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21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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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所有權登記是我,但經法院判決結果為所有繼承人共五人公同共有。另四人還未到地政辦理所有權人變更為公同共有,但是已經開始著手賣房子了,雖有法院的判決,但是他們沒有辦理公同共有的情形下,房子所有權登記還是我,這樣可以合法的賣此房子嗎?那樣賣出後,因為所有權人是我,那賣方要繳的相關稅,也包含出售所得稅的部分,不是都我要繳嗎?我能主張甚麼?

     

    您好!

    非登記所有權人想賣不動產,地政機關無法辦理。但您所述情形,只要多數公同共有人憑確定判決書,主張多數決方式出售不動產,仍可一併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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