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詢問不動產買賣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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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2-21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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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所有權登記是我,但經法院判決結果為所有繼承人共五人公同共有。另四人還未到地政辦理所有權人變更為公同共有,但是已經開始著手賣房子了,雖有法院的判決,但是他們沒有辦理公同共有的情形下,房子的所有權人登記還是我,這樣可以合法的賣此房子嗎?那樣賣出後,因為所有權人是我,那賣方要繳的相關稅,也包含出售所得稅的部分,不是都我要繳嗎?我能主張甚麼?
您好!
非登記所有權人想賣不動產,地政機關無法辦理。但您所述情形,只要多數公同共有人憑確定判決書,主張多數決方式出售不動產,仍可一併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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