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想請問的問題是:父親於民國94年3月過世,我與繼母也於3個內辦理拋棄繼承,惟唯獨漏掉旅居國外三十多年的姑姑。而後於民國98年5月收到姑姑的行政執行署執行處通知需繳交欠稅八萬餘元,而我也收到9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核定稅額繳款書金額為八十多萬元。想請問的是,1.我已經拋棄繼承,是否姑姑為順位繼承人會繼承此營業稅之稅金。2.因為姑姑的戶籍被除戶,如何知道此營業稅有沒有被執行署執行,如何查詢?3.若打訴訟是要打什麼訴訟4.因為是發生在民法修法前,請問有溯及既往適用修法後之法條嗎?5.若以不可歸責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勝訴機率大嗎?6.我有至國稅局申請父親之財產清冊,只有銀行之存款八仟餘元。7.若打訴訟的話,可以把欠稅八萬餘元跟營利事業所得稅未分配盈餘核定稅額一起訴訟嗎?8.因為姑姑長年旅居國外,若委託訴訟又需要什麼資料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