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問
我已住滿一年的雙人套房(我1人),之後會多加朋友(2人住一間),房東之前說要多負擔額外住宿費用,這樣合理嗎?有討論之空間嗎?
ps.契約上無明顯規定,多一人就要多收錢。
水費房東負擔,其餘費用使用者付費
假設契約中有這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分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房客要將房間分租給他人時,必須經過房東的同意。不然,房東依雙方之租約及民法第443條第2項之規定,是可以終止租約的。
所以,假設房客要多一位,房東租金可以調漲,若雙方對租金沒有意見,則為一新契約;反之,則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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