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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被詐騙後要提起民事訴訟

  • 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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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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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刑事訴訟上因檢方認為其為無辜人頭帳戶獲得不起訴處分,但有承認其有過失,金額是3萬元。

    現在我想提出民事訴訟-不當得利

    但3萬好像是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請問走小額訴訟程序還要另外拿什麼表格繕寫嗎?

    還是我寫起訴狀即可?

    被告在外縣市,聽說正本給法院、繕本給被告,影本自行留存

    自己的這份也要一併寄給對方所在地法院蓋章才有效力嗎?附回郵信封?

    還是就寄正本、繕本給法院,自己這份不蓋章也無所謂?

    "自本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年息的部分是有公定嗎?要寫多少呢?

    謝謝老師們幫助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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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8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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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寫起訴狀,以一式三份直接寄到法院即可,法院會先裁定補繳裁判費,接下來即會定開庭程序,而您訴狀內的請求權基礎,應該要確認清礎,會影響到您的請求,利息未約定者,即以法定利息年息百分之五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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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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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應該是侵權行為,不是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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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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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8 23:58 最後編輯日期:103-08-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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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侵權行為在知悉侵權人起兩年內提出民事訴訟就不會時效消滅,對方也是被騙,錢並未入他口袋,沒有不當得利;只告一個人,184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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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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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9 10:41 最後編輯日期:103-08-2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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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熱心的沈律師,抱歉我打錯了><,是101年7月3日只被警察告知被告的姓名及所在戶籍地而已,到102年5月才收到檢方的不起訴處分書,才有被告的完整資料,這樣如果現在要提有超過兩年時效性嗎?

    請問民法184條不是適用於詐騙集團的成員嗎?處分書認為對方也是被騙而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這個行為一方面不構成對你施行詐術,另方面也不是使你陷於錯誤而為金錢交付的原因,只認其有保管不周的過失而已。

    如果我引184條,對方如果說又不是他騙我的怎麼辦呢QQ?怕因為因果關係我會敗訴

    也想說引185-2條是否能讓被告成立過失幫助?只要探討是否成立幫助行為就夠,只要成立法律效果就能適用185-1,應(直接)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請問訴狀,除了引用法條外也可以順便引用判例嗎?

    這是我在網上找到的"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790號判決,「民法第185條第二項所規定造意人,乃教唆為侵權行為之造意,其與刑法不同者,不以故意為必要,亦得有過失之教唆」,「倘若欠缺注意而過失造意教唆第三人,該第三人亦因欠缺注意而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則造意人之過失附合於行為人之過失,侵害他人之權利,造意人視為共同行為人,即應與實施侵權行為之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請問,可以寫進訴狀或是等開庭在講述即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