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雙方無肇責,能提出傷害告訴嗎?
- All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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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07 02:32 最後編輯日期:103-09-07 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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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上班途中,我方機車與對方汽車同為右轉彎方向,我方因為前方右側路邊汽車起駛跡向而稍左閃停車,不慎遭後方追上擦撞,造成左側車身受損,腳部被輾過而骨折,有開證明,休養三個月。對方則右前車頭受損。
因雙方和解金額不合,而我方聽取保險公司人員建議申請肇事鑑定來分肇責,對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器。
鑑定意見為,不詳車號自小客車駕駛("疑似"xxxx車號),路邊起駛未讓車道上行進中之車輛先行,為肇事原因。
我方因閃避路邊起駛之小客車左偏時,被後方車擦撞,無肇事因素。對方因措手不及,無肇事因素。
發生時,警察有說明跟前側方無關。鑑定後,警方也無法因"疑似"車號查出主因車輛。
現在情形是對方收到鑑定結果後,保險公司和肇事者對我方採取不予告知不理賠。與我方受傷期間無慰問的處理態度一樣著實惡劣。
雙方如無肇事因素,警方也無法找出肇事主因車輛,對於受傷而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是否能對無肇因素卻使我方受傷的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也就是變成兩方的責任。
若提告在刑事、民事上對方會無過失而不用賠償嗎?而我方會成為誣告對方嗎?
感謝您的回答!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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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07 12:15 最後編輯日期:103-09-07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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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此即有必要找出該不詳車號之自小客車駕駛("疑似"xxxx車號)方能究責,
建議您可以正式向警方報案(應取得報案三聯單)請求警方協助調閱附近路口或店家之監視器
或自行努力尋找附近商家之監視錄畫面
並向該肇事逃逸車主提出相關刑事告訴(肇事逃逸罪、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民事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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