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哥有輕微精神病,委託家屬賣房子的權利問題

- 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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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8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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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簡單說明,我家父母已過世,哥哥年50,未婚獨居在父母留下房子,無工作
近期發現哥哥有精神疾病,差點燒房子,經我強制送醫>急性病房>慢性病房,目前情況穩定,但思考遲緩
我們家屬考慮到後續長期照顧費用,經我哥同意將房子賣出,錢存入信託專戶
目前由妹妹主導賣房+信託專戶事宜,而我哥哥現在是你跟他說什麼他都說好,而且我哥哥無法保管自己的證件,印鑒證明及權狀也需我們幫他申請
我哥哥目前還有行為能力,只是無法判斷事情好壞及後果,在這種情形下,要如何能保障我哥哥的權利 :
是否能由我開出授權書,由我擔任代理行使權利,如保管證件、陪同辦理證件、陪同賣屋簽約、陪同我哥開立信託帳戶(帳戶需保障金錢安全)
以達到以下事項 :
1.家屬不能濫用他的證件
2.賣屋款項存入信託專戶
3.信託專戶的開立需專款專用,定期提領照顧費,家屬不得私立提款,家屬也不能借款
以上說明
謝謝
 - 大頭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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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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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真的有精神上疾病 可以考慮聲請監護宣告或是輔助宣告依法選任監護人或輔助人 這樣將來比較不會發生爭議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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