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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及扶養的問題

  • 情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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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3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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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弟岳父已經超過65歲.膝下只有2個女兒..目前有嚴重失智狀況.我們依照社會局及法院建議申請監護權.我們有去了解過.監護權只是擁有他財產的管理權.非經法院同意不得隨便賣動產或大筆金額的支出.我們只想保護好他現在僅存的財產..

    (1)請問監護人可以同時有2個人嗎?

    (2)如果姐姐抗議不要有監護人的話.該怎麼辦?

    姊姊已經有一年多沒有返家.目前都是我們夫妻在照顧.每個月的花費也是我們自己掏腰包幫忙支付.

    (3)我們可以要求姐姐給付這一年多照顧費用的一半嗎?

    (4)我們目前有申請他姐姐出面調解.如果他姐姐不願出面.我們可以上法院嗎?該控告他什麼罪?

    照顧這一年多來.他們有許多什麼表姐表哥的常常打電話來霹靂啪啦罵一頓.嫌我們照顧不好.嫌我們沒天天去看他....等等.甚至還會說我們照顧他只是為了他的財產.老實說房屋加現金頂多也只值個1.200萬.他往後還一大段段要走.這些錢根本不夠用.所以我們儘量幫他存下來不去動用.一年多來大概多了約10來萬的存款...

    (5)如果有錄到他們說我們已經挖光他的錢變更他的房子等等辱罵人的言語.我們可以告他們嗎??

    (6)他姐姐在去年趁他父親住院理智不清時.偷偷申請了新的房屋權狀.結果家裡多了一份權狀.而且都是正本.這個違造文書的情事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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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3 15:05 最後編輯日期:103-11-13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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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監護人的部分可以聲請兩個人,且確實有必要聲請,則不論是否有家人反對,法院都會酌定。

    2、扶養費的部分,倘若您的岳父名下仍有資力,無法請求對方給付資遣費。反之,則可以請求,並且依據各義務人的能力跟需要扶養的程度請求。

    3、有關於權狀的部分,確實可能涉犯,除非現在您的父親還有意識,但是倘若沒有其他證據,建議不要任意提告

    4、有關於侮辱的部分,倘若屬於公然情況下,可以蒐證提告

    5、倘若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約正式會談時間。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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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3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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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1. 監護人可有數人,並同時要指定一人或數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2.監護宣告一定有監護人

    3.可向其請求應負的代墊扶養

    4.因你岳父有人照顧,不會構成遺棄,沒有刑責問題,是單純民事

    5.如果對方也有對其他人說這些話,有誹謗責任

    6.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但要再詳細了解才能確定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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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3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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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1.監護人可以同時有2個人。

    2.不管姐姐有沒有抗議有監護人,只要岳父精神或身體狀況無法自理生活,都可以向法院聲請

    3.您可以要求姐姐應分攤這一年多照顧費用的一半。

    4.如姐姐不願出面.您可以直接聲請指定監護人及請求返還代墊父親之扶養費。

    5.如果有他們是在公然場合發言,就可以提告妨害名譽罪。

    6.姐姐可能構成偽造文書或未指名人犯之誣告罪(謊報遺失)。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情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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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7 10:23 最後編輯日期:103-11-17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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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先生們很抱歉再次打擾...

    今天有跟他們進行了協調.我們有拿出照顧我岳父一年多來的支出證明和他現有的財產證明(包括現金存款和動產資料)..

    他們本來一直在親族間口語說我們霸佔他父親的錢和財產.現在證明不是事實..所以惱羞成怒..

    丟下了 一句"愛顧給你們顧"調解委員也有勸他們要盡點子女應有的責任.就算不回家每個月也應該匯點錢給老人家用...可是他們依然不願意花時間或拿錢出來分攤他父親的生活費用..調解委員是有建議我們先從我岳父的財產中支出.這部份我們有申請監護人.我們也知道他的財產只能支付他的生活所需.但是他們一句"不准動他父親的錢"讓我們相當頭痛.....也讓在座的所有委員都傻眼了....

    關於照顧一年多來的生活費分攤部份.更不用說.他們連談都不想談.只說要我們自己負責...

    (1)請問針對他不願意理他父親的部份.我們民事庭應該提出什麼申請呢??

     

    這一年的照顧費用.因為是我老婆跟他過去的同事商借的.她一直隱瞞不敢告訴我.騙我說是她存的.現在她朋友要結婚.要求她12月底前還她..總數約13.5萬.

    (2)如果我提出申請要他們返還1/2的照顧費用.合理嗎?該提出什麼申請呢?

    (3)如果他們不願意.能否從她父親的現金中扣除歸還呢???

     

    謝謝各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