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客不搬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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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23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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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訴請法院遷讓房屋之後才能進入並且做後續處理,不過此部分仍有爭議,倘若里長及員警願意協助,則可以嘗試看看。
2、倘若員警、里長願意協助,則可以與對方直接簽立和解書,並請對方搬離,倘若對方不在住屋處,則應該保留對方物品,並且全程錄音錄影,之後發函命對方取走,否則保管達6個月之後,就可以視情況處理掉。
3、此部分應該沒有竊佔問題。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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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23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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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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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23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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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房屋、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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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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